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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1-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兴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兴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ingha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绩效报告等。

(七)执法信息

主要包括:行政强制、处罚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xinghai.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 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短视频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长期保存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五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兴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通过县政府网站提交申请表 

    依申请信息公开网址:

    http://www.xinghai.gov.cn/ysqgk/works.aspx?portalid=13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兴海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www.xinghai.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青财综字〔2017〕419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兴海县东大街3号

邮政编码:8133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下午6:00;冬季:上午9:00—下午6:00;)

联系电话:0974—8581262

 传真:0974—8581262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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