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餐”问题线索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保障全县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加强“校园餐”监管,严肃查处“校园餐”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兴海县纪委监委决定开展“校园餐”问题线索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方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2.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面。对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理不力等。
3.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经营管理方面。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受回扣、优亲厚友等。
4.营养膳食补助、学生餐费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学生伙食费,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者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贴补贴、招待费等。
二、举报方式
方式一,来信举报: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813399。
方式二,来访举报: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纪委监委一楼信访接待室(工作日受理)。
方式三,电话举报:0974-8581923(工作日受理)。
方式四,网络举报:
http://qinghai.12388.gov.cn/hainan/
方式五,扫描二维码举报:
三、举报要求
1. 举报人应提供明确具体的线索信息,包括被举报对象、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具体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同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调查核实。
2. 举报内容应真实可靠,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奖励标准
“校园餐”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价值、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给予举报人1000 元至5000 元不等的奖励;问题较严重的,按照每次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五、保密措施
县纪委监委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校园餐”问题线索,共同维护校园餐饮安全。
中共兴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海县监察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