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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2025-04-15 15:28:57 点击:[] 字体: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青海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司发【2025】20号)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配置变化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兴海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本公告所公布的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调整,凡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按照程序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兴海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兴海县司法局

          2025415


一、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26个)

1、中共兴海县委宣传部

2、中共兴海县委机要和保密局

3、兴海县应急管理局

4、兴海县人力和资源保障局

5、兴海县教育局

6、兴海县民政局

7、兴海县财政局

8、兴海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草原局

9、兴海县审计局

10、兴海县医疗保障局

11、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12、兴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兴海县生态环境局

14、兴海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15、兴海县卫生健康局

16、兴海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17、兴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兴海县交通运输局

19、兴海县综合执法局

20、兴海县民宗局

21、兴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22、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兴海县统计局

24、兴海县档案局

25、兴海县公安局

26、兴海县司法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5个)

1、兴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兴海县气象局

3、兴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4、兴海县烟草专卖局

5、兴海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