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落实落细青海省保障物流畅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疫情期间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和促进经济发展,有序开展物资保障和开复工,切实解决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问题,现将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县从事医疗防控物资、重点生产生活物资、企业开复工材料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
二、受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1.由承运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车辆信息、司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货物名称、类别、数量、起始地名称、通行路线,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及“双码”。
2.承运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司乘人员返程时,要向兴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主动报备,严格落实我县外来人员疫情管控措施。
3.所有进出我县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要服从疫情防控检查,合格后予以放行,原则上每辆车不超过2人。
三、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办理。
四、受理单位
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特此通告
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