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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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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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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政策 |
《兴海县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方案(送审稿)及5个制度、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林业和草原管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扎实推进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促进林业和草原生态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
(四)《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字〔2021〕114
号)
(五)《青海省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方案>等六项制度办法的通知》
三、目的意义
为了全面提升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确保主要任务顺利完成,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我们制定了《兴海县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方案》,对《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组织体系和主要任务按照部门分工进行了分解落实,并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便于各有关部门逐条对照、认真落实;围绕林(草)长制的全面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包括林(草)长制会议、督办、信息通报、巡查及考核等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办法,以期对林(草)长制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的规范管理,确保全面推行林(草)长制落地见效。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2021年、2025年我县林(草)长制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包括指标类和工作类两项内容,指标类对2025年需要达到的数量指标进行了定量描述,工作类进行了定性描述。第三部分是工作任务。包括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监管、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等内容。第四部分是进度安排。包括林(草)长制组织体系建立阶段、全面建立林(草)长制阶段、验收阶段、巩固提升阶段等四个方面。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投入;严格执法监督;强化绩效考核;加大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
(二)《会议制度》分为四个部分26条,分别对召开县级总林(草)长会议制度、县级总林(草)长专题会议、林(草)长制协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林(草)长办公室会议制度的组织程序、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落实单位等,进行了制度性的规定。《督办制度》分为七个部分19条,分别是总则、督查内容、督办主体和对象、督办分类、督办方式、督办程序和其他要求。《信息通报制度》分为五个部分16条,分别是总则、信息报送内容、网络发布制度、工作报告和其他要求。《巡查制度》共16条,分别对巡查目的、巡查责任人、巡查次数、巡查记录内容、解决事项作了规定。《考核办法》分为十一个部分,分别对考核组织、考核对象、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方法、考核评定、考核程序、结果运用、考核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