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63000000/202411010000029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0-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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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0-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
所属主题: | 政策 |
《青海省国旗升挂使用管理规定》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旗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区国旗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维护国旗尊严,规范国旗升挂使用管理行为,省政府办公厅充分借鉴国家和其他省(区、市)的有益做法,结合我省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青海省国旗升挂使用管理规定》,按程序报省司法厅作合法性论证后,征求各市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作修改完善,报请第4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施行。
二、出台的重要意义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与尊严。现实生活中,国旗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国旗使用不当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有的单位升挂的国旗长年只升不降,导致破损、褪色;有的地方出现倒挂国旗的现象;有的大型活动结束后,随处可见丢弃的国旗,这些都损害了国旗尊严。强化国旗升挂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加强国旗使用的管理监督,有利于形成维护国旗尊严的意识和社会氛围,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尊严,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规定》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八条。
(一)第一条、第二条阐明了出台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二)第三条、第四条对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国旗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旗宣传作出了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做好国旗升挂使用管理的相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旗制作和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国旗相关产品的行为。
(三)第五条至第十五条对国旗升挂、使用和回收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升挂、使用国旗的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旗杆位置、高度,指定专人负责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教育、民宗、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大型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体活动、大型展会活动等升挂国旗的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使用国旗及其图案商品的监督管理。各机关单位的国旗回收工作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者工会负责,学校的国旗回收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回收工作,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国旗回收后,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单位设置国旗回收点集中放置,每年定期统一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四)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分别对国旗升挂使用情况检查、纠正及施行时间作出了规定,明确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