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州通过密切协助配合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开展各项工作,在景区内通过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行政执法实施等工作,有效确保了青海湖景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一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有效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与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作为环湖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途径,制定环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截至目前,共投资2.19亿元,实施了退耕还林(草)10.62万亩、天然林管护42.71万亩,完成人工造林3.98万亩、封山(沙)育林(草)9.26万亩,治理退化草地405万亩。同时,组建了环湖乡镇环卫队,制定保洁制度,划分责任片区,实行全天候保洁;并为二郎剑景区配置污水生化处理设备,建立健全污水管理制度,景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2012年投资662万元,在环湖四乡镇23个村重点实施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购置垃圾桶(斗)6706个、保洁工具46套、三轮垃圾车23辆,设置水源地保护围栏3976米,修建公共厕所4座、垃圾填埋场2座。全面落实封湖育鱼各项措施,积极开展“猎隼”,“春季”和“冬季”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深入环湖地区集贸市场、宾馆、餐厅开展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环湖流域及周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二是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42万元,完成了倒淌河、石乃亥集镇外立面改造工程;投资676万元,实施了环湖乡镇集镇街道亮化工程和集镇人行道彩砖铺设、道牙石改造、路灯布线、排水边沟整修等工程;投资248万元,实施了倒淌河、石乃亥两乡镇游牧民集中定居点道路硬化工程;投资3960万元,实施了黑马河、江西沟两乡人行道路及街道整治、副车道建设工程;投资30万元,对环湖地区109国道南侧250米范围内牧户院墙进行了统一改造;投资1100万元,在青海湖南岸修建了垃圾填埋场;投资1880万元,实施了江西沟乡小集镇建设项目。三是狠抓旅游执法检查工作。分别成立环湖地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环湖地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重点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开展了乡村旅游接待点收入统计及游客意见征求等工作,规范旅游市场商品交易和服务行为。严格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强化旅游安全管理,与宾馆及农家乐、牧家乐经营者签订了旅游业安全目标责任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公安、司法、旅游、工商等部门,对环湖地区欺诈游客、乱收费及乱开通道等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目前,共查处清理私自开设的直通湖边旅游通道86条,整顿规范牧家乐11户,整治乱设摊点40个,拆除原青海湖渔场的19户经营户房屋320间和乱搭乱建房屋12间、庄廓1处,有效净化了旅游环境,规范了旅游秩序。公安部门恢复了151派出所,加大了治安防控力度,有效维护了该地区的稳定。四是重点突出群众宣传教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四统一”的决策部署,采取多种富有成效的形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间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干部层面的学习宣传,及时组织人员召开有关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青海湖景区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形成了人人关注、参与、支持景区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进一步强化对个体工商户和群众层面的学习宣传,从县乡抽调骨干人员,组成联合宣传组,重点宣讲《风景名胜区条例》、《青海湖景区建设规划》、《青海湖景区景地共建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方案》及景区建设相关政策,并在景区内设置永久性藏汉双语宣传标语牌。通过宣传教育,使群众切实认识到无序、混乱的旅游环境对景区发展、对全省旅游业发展、对自我发展的影响及危害,理解和支持景区各项建设,为景区发展夯实了群众基础。五是切实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州县党委、政府领导定期不定期与青海湖管理局负责人沟通衔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和县确定主管副县长专门联系协调青海湖管理局,全力支持环湖地区城镇建设、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形成了地方与景区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州县联合工作组多次与青海湖景区管理局联手开展青海湖南岸旅游环境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旅游经营活动,不断净化青海湖景区旅游环境,为切实维护好景区旅游环境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为加快青海湖二郎剑景区旅游开发,确保景区建设10945亩征地工作顺利开展,共和县专门成立了青海湖二郎剑景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驻村开展工作,有效确保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六是进一步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积极配合景区管理局编制完成了《青海湖景区乡村旅游发展与控制规划》,并依规申报环湖沿线“四个基地、十九个节点”计划,加快环湖乡村旅游接待点建设步伐,初步形成了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旅游服务市场。目前已获批的环湖22个乡村旅游接待点中,17个接待点已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营,其余5个旅游接待点建设进展有序,为当地群众参与旅游经营活动提供了场所,有效杜绝群众私开旅游通道和乱搭乱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