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
省审计厅《兴海县2017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扶贫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青审财报:﹝2018﹞21号)下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反馈意见问题逐条分析研究,并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部门实际推进落实。现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附件:1-6)
(一)关于“县农牧局未按规定执行草原生态管护员公益性岗位工资”的问题。
1.人员信息不正确,导致27名管护人员工资583200元未及时支付
整改情况:没有办理账户的27人,分别于2018年1月25日(4人)、26日(2人)、29日(5人)、30日(3人)、31日(2人);2月5日(1人)、8日(2人);3月1日(2人)、7日(2人)、8日(1人)、17日(1人)、21日(1人);4月17日(1人)已全部办理银行卡并取款,人员工资586200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关于“违反规定一次性支付草原生态管护人员全年工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农牧局积极与县财政局协商,2018年草原生态管护员工资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生态管护员公益性岗位设置及管理意见》(青政[2014]76号)文件要求,进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比例发放。2018年第一季度基础工资已于2018年3月12日拨付至县农牧局(青财预字[2018]7号),金额为1224*1800元/人/月*70%*3个月=462.672万元,基础工资已于4月份发放。
(三)关于“多支付新增742名草原生态管人员5个月工资6678000元”的问题。
原因说明: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保护与服务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青海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扶贫专项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55号)文件,明确规定兴海县新增草原管护员岗位为742人,新增草原管护员必须全部从当地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聘用,草原生态公益管护岗位由2016年的1.01万个新增至2.02万个,每人每月按1800元测算。新增742名管护员名单经过社、村、乡镇三级公示后将名单上报县扶贫局、县农牧局。县扶贫局对各乡镇上报的草原管护员名单审核后,县农牧局依据审核后的管护员名单,对新增管护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并签订了正式的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县人民政府5月8日下达的《关于上报兴海县草原生态管护员岗位的紧急通知》,仅要求各乡镇对未通过县扶贫局审核的人员进行重新上报,通知要求对已纳入林业局护林员岗位的人员一律不予考虑草原管护员岗位。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保护与服务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青海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扶贫专项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55号]文件的要求,新增742名草原生态管护员的工资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发放。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县政府责成县农牧局按时限进行了整改,并对县农牧局主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保障及时到位;强化绩效考核,提升关乎成效;抓实草原监管,确保责任到人。
二、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附件:7-16)
(一)关于“贫困大学生补助项目资金结余980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兴财农字(2017)159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切块下达2017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188号)文件要求,省扶贫局下达项目资金450000元, “实施了2017年贫困大学生和贫困中高职生补助项目”,截止2017年底累计补助352000元(其中:本科33人,补助198000元、专科6人,补助30000元、预科1人,补助4000元、高职40人,补助120000元)资金结余98000元。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青扶局(2016)85号)、《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6年贫困大学生补助工作的通知》(青扶局(2016)86号)文件精神,“贫困大学生补助所需资金全部使用各县扶贫局往年滞留资金,不足部分请各地及时上报省扶贫局,便于安排。如滞留资金仍有结余,转至下年继续使用”。该资金暂不上缴财政, 2018年秋季入学继续补助使用。
(二)关于“兴海县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扶贫局针对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7个乡镇23个村委会互助资金的账簿进行统一规范的设置,及时检查占用费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将占用费转入本金,对借款协议书等相关资料不规范问题全部补充完善。
1.部分乡镇账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资料不完整,未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会计账簿。
整改落实情况:对全县村级“账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资料不完整,未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会计账簿”的问题,县扶贫局积极协调县财政部门对互助协会会计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账务及会计基础资料,已整改完毕。
2.各村委会均未按照《青海省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互助资金审批发放要报乡(镇)政府和县扶贫、财政部门备案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各互助协会已向县扶贫、财政部门、乡(镇)政府报备,整改完毕。
3.各村委会均未按照《青海省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占用费使用必须经会员大会讨论确定、定期公示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各村严格按照《青海省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在使用占用费前召集会员讨论确定,定期公示。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4.部分村扶贫互助协会未收取借款占用费,如:木果村借款期限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9月15日,截至2018年2月4日,借款已归还,未收取占用费。
整改落实情况:在审计检查期间由于会计外出未能及时提供占用费收取凭证,目前相关资料已收集整理完毕;未收取占用问题龙藏乡政府督促浪琴村互助协会,协会第一时间按照3%的比例收取占用费15000元,目前凭证资料齐全,占用费已按时入账。现已整改完毕。
5.互助资金借款协议书不规范,随意更改文书内容。如,河卡镇宁曲村多份借款合同中,随意修改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大小写不符。
整改落实情况:宁曲村多份借款合同随意修改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大小写不符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6.违反《青海省互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超额受协会会员借款。如:河卡镇宁曲村向协会会员借款时,向部分会员借款超过规定的限额20000元,有40000元、3000元不等,一户借款由两户使用。
整改落实情况:河卡镇宁曲村向协会会员借款时,向部分会员借款超过规定的限额20000元,有40000元、30000元不等,一户借款由两户使用的问题,河卡镇政府及时督促宁曲村互助协会将超额借款资金收回,经互助协会召开会议、公示后严格按照《青海省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开展了借款工作。已整改完毕。
7.部分村互助协会注册资本金来源无保障。如,龙藏乡纳洞村、桑什斗村,温泉乡长水村,由于入会会员都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均未收取会员会费,注册资本金30000元由协会理事长、驻村干部等垫付。
整改落实情况:对纳洞村、桑什斗村,温泉长水村互助协会注册资金来源无保障注册资本金30000元由协会理事长、驻村干部等垫付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当中。
(三)关于“兴海县扶贫开发局实施的中铁乡杜宗等15个行政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资金1860.25万元闲置,未及时安排使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此问题我县积极协调安排项目,申请使用项目资金,根据《兴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拨付2017年度易地搬迁项目资金的批复》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2016年度易地搬迁项目结余资金1860.25万元用于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县扶贫局现已严格按照程序拨付使用。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县政府责成各乡镇、县扶贫开发局要深刻认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强化风险意识,以整改推进工作、以实干推动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坚定整改决心,有效遏制新发生问题,努力实现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零差错。
三、扶贫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附件:17-43)
(一)关于“兴海县水利局实施的河道治理工程中标单位中标价与签订的合同价款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水利局实施的兴海县大河坝河桑当村小沙多社至那日干桥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和地勘的中标单位为青海黄河水利水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但由于设计单位为加快设计进度和质量保证,将地勘工作分给了合作单位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和青海力诚工程地质勘察有限公司,并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设计单位请求设计费和地勘费分开拨付,所以县水利局和青海黄河水利水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地勘单位分别签订了合同,将地勘费转给了地勘单位。此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青海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此县政府对县水利局主管副局长魏占林进行了全县范围内的通报,并要求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工程地质勘测费如数收回,重新签订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未按规定对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的问题。
1.兴海县水利局实施的中铁乡然毛、龙务隆、斗后塘、民族、恰青五村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江苏对口援建资金,开竣工时间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在未对监理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以委托方式与青海科兴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签约合同价为25.04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州水利局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利厅2017年印发的《<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水(2017)454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于2016年实施,规模标准为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行招标,监理费为25.04万元,未达到招标要求。对于审计提出的未按规定对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的问题,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行招标的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4日起执行。今后,我们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严格根据青海省水利厅2017年12月10日印发的《青海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2.兴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的兴海县43所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投资2150.24万元,建设年限2017年至2018年。工程监理在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以委托方式与四川瑞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签约合同价为45.69万元。
未招标原因:规模标准为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行招标。43所卫生室建设项目监理费为45.69万元,因此县卫计局于3月底对5家报价监理公司(其中:4家为纸质版报价、1家为口头报价)进行了谈判比较,最终选择了价格较低的四川瑞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
整改措施:县卫计局实施的兴海县43所卫生室建设项目现已开工无法重新招标(现已完成工程量的50%)。县卫计局于4月初重新对四川瑞源建筑工程公司进行了资质进行了评估。
今后我们根据《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继续做好监理监督工作,会同项目监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投标,规范实施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3.兴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的兴海县藏医院门诊及传统病综合楼建设项目,总投资1800 万元,开工时间2017年9月。工程监理在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以委托方式与青海国安工程监理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签约合同价为32.06万元。
未招标原因:规模标准为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行招标。兴海县藏医院门诊及传统治未病综合楼项目监理费为32.06万元,因此未进行招标,委托青海国安工程监理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
整改措施:兴海县藏医院门诊及传统治未病综合楼建设项目已完工无法重新招标。今后我们根据《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继续做好监理监督工作,会同项目监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投标,规范实施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关于“兴海县部分乡镇2017年产业扶持项目资金312.32万元未支出,项目未落实”的问题。
1.兴海县龙藏乡浪琴村牧民委员会产业扶持项目未实施,涉及资金136.96万元。2017年7月至10月,县扶贫开发局以兴扶局(2017) 76号、128号文件,分别下达龙藏乡产业扶持项目资金44户152人97.28万元和245户845人662.40万元,合计下达资金759.68万元,其中2017年12月27日拨付至浪琴村的产业扶持资金136.96万元,截至2018年2月10日,项目未实施,资金存留在浪琴村委会。
整改落实情况:县扶贫局积极督促龙藏乡政府,责成龙藏乡政府以本村建档立卡户为基数,将1369600元资金全部分解到贫困户购买生产牧牛进行分散养殖,项目已实施完毕。
2.兴海县唐乃亥乡上鹿圈村、下鹿圈村、桑当村牧民委员会产业扶持项目未实施,涉及资金175.36万元。2017年7月8日,兴海县扶贫开发局以兴扶局(201776号,下达头海县唐乃亥乡扶贫资金193户671人429.44万元和22户54人34.56万元,合计下达464万元。2017年11月拨付至上鹿圈等三个村委会的产业扶持资金175.36万元,截至2018年2月10日,项目未实施。
整改落实情况:县扶贫局积极督促唐乃亥乡政府,目前上鹿圈村产业发展项目用于新建兴海县兴旺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下鹿圈村产业发展项目现已入股兴海县庆丰蔬菜种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桑当村产业发展项目目前正在积极联系合作企业。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切实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