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第2期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我县决定在主城区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即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认定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以及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柴油机械(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和水泵等)。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
1.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2.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
二、低排放控制区主要范围
(一)低排放控制区具体范围:农牧路以北,建设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北大街以西合围区域。
(二)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将适时调整控制区范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并向社会重新公布。
三、低排放控制区管控措施
(一)禁止销售、使用以及停放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止使用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同时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和重油。
(四)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取得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要求。
(五)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六)执行应急抢险、民生项目建设等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影响。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兴海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兴海县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