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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兴海县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2 19:09:43 浏览次数: 【字体:

兴海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兴海县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各成员单位:


8月3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省级防汛四级应急响应。9月1日18时,州防指启动海南州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测9月2日至4日,全县将有中到大雨,局部地区有短时强降雨,最大小时降雨将达到35㎜,可能突破历史极值,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内涝等灾害的风险较高。
根据气象预警和《兴海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9月2日17时启动兴海县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和《兴海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各乡镇、各部门防汛行政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靠前指挥,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变化,强化会商研判,加大重点部位隐患巡查力度,落实直达基层的“叫应”“叫醒”机制,坚决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全县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兴海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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