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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虫草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来源:0 发布时间:2013-06-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兴海县虫草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年以来,兴海县强化七项措施,扎实推进虫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农牧民持续增收及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切实明确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虫草采挖期间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并要求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具体再部署、再安排,把虫草采挖期间的治安管理工作同维稳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各驻乡镇、驻村社、驻寺院维稳工作组的作用,配合当地干部深入虫草采集区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虫草采挖期间的社会稳定。二是切实做好采集管理工作。今年,我县继续实行“对外禁止、对内限采、稳定第一”的管理办法,着重提出了在管理上把握一个字(即超前安排,靠前管理),在制度上把握一个字(即严格管理,严把关口),在宣传上把握一个字(即深入村户,深入思想),把虫草产区的生态保护与合理采集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作好虫草采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高度重视虫草采挖季节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资源归属、草山地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及时排查调处,防止因矛盾纠纷引起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四是切实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按照“发现的早、化解的了、控制的住、处置的好”的工作要求,县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治安防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卫生检疫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治安管控力度,专门抽调民警在子科滩镇、河卡、那日干桥头、曲什安镇地区设立检查点,具体负责劝返采挖虫草人员工作。加大对旅店、餐馆卫生和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确保虫草采挖期间社会稳定。五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3-4月份充分利用草原普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宣讲等有利时机,采取图片展览、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青海省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虫草等草原野生经济植物资源对草原生态环境作用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向邻近县政府发出《关于劝阻贵县群众不要进入我县境内采挖虫草的函》,在青海电视台、西海都市报等报刊上刊登了禁采通告,有效保护了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维护了草原生物多样性。六是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令在采集虫草时对草皮随挖随填,不得毁坏草原、畜牧业建设设施,不得砍挖灌木、挖草皮、掘壕沟、采挖其它野生珍惜植物、防风固沙植物,不得捕杀野生动物,不得使用对草原植被破坏性大的工具采集虫草。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深入村社,广泛宣传《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青海省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真正建立起一整套长期有效的虫草采集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宏观上管得住,微观上放得开的机制。七是切实提高农牧民收入。为进一步规范虫草资源市场管理,合理反映虫草经营着、采集者和草山承包者的意见建议,成立了兴海县虫草协会,协会以实现经营双方“互赢”,促进城乡经济共同发展为目的,为提高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为打造兴海特色的冬虫夏草文化,我县以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为契机,拟在8月份开展冬虫夏草文化节活动,进一步推动兴海虫草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力促农牧民收入稳步增长。2013年,全县拟产冬虫夏草9000公斤,人均采挖虫草0.137公斤,人均虫草收入7672万元。

近年来,兴海县通过有效管理和保护措施,虫草采集管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和困难,一是由于我县边界线长,山大沟深,地理环境特殊,外来民工易于藏匿,偷采现象严重,不易清退。二是一些外来人员强行进入虫草产区,人多势众,不听干部群众的劝告,成为整个禁采和劝返工作的一个难点。三是个别领导和干部职工对虫草禁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无视政府的有关规定,顶风违纪,严重扰乱了全县禁采工作秩序,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四是虫草禁采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支撑来完成,但我县财政比较困难,给禁采工作带来影响。五是各工作组对违纪违规的处罚尺度和标准不一,处罚票据的管理混乱,处罚的随意性和额度差异较大。六是由于虫草价格上涨幅度大,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外来民工涌入我县采挖虫草,给我县虫草禁采工作造成很大压力。

为了进一步规范虫草采集,保护虫草资源和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虫草资源的有序利用,今后在保护虫草资源管理上要做到:一是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牧民群众继续加强虫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依法规范虫草采集活动,正确处理开展虫草禁限采工作与维护地区稳定的关系。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广大牧民群众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各级基层党组织继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发动牧民群众实行乡村社联防和群防群治,开展巡山、护山、清山工作,有效制止不良行为,稳妥清除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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