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春季开复工的通知
县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各参建单位建设行为,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稳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快速有序开复工,现将我县2024年春季开复工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我县子科滩镇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稳定高于5℃,已满足春季开复工的条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于2024年4月17日起启动全县建筑工程开复工。
二、要求各续建项目由工程项目部提交开复工报告,新建项目按照要求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管理,办理施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劳资管理员等。监理单位的总监和现场监理要求必须到位,严格按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工作。
三、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按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号文件”活动要求。
四、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复工检查。
(一)基坑的支护和排水措施;
(二)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检查;
(三)对所有的塔式起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建筑起重机械,在复工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测和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对高层脚手架悬挑梁固定情况,连墙件、安全网和脚手架铺设情况进行仔细检查;
(五)对施工现场和职工宿舍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六)加强施工用电安全检查;
(七)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八)针对低温雨雪天气过后对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等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要求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三项制度。建立考勤制度并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管理,新建工程必须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办理工伤保险,将相关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开户银行开户证明提交给住建局质监站。
六、各施工工地配合县城管局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要求做好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渣土车备案登记,明确运输路线、作业时间等。
七、危大工程要严格按照专家论证的方案实施。
八、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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