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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水库蓄水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6 09:24:5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兴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水库蓄水的公告
黄河羊曲水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工程主要任务是发电,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库正常蓄水位2715m,死水位2710m,水库总库容16.39亿m³,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47.316亿kW·h。电站拟计划于2024年7月1日下闸蓄水,为维护蓄水期间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及水库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库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为确保国家重点工程顺利建设需要,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内涉及所有个人和移民户,必须于2024年6月10日前搬离,对所属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大棚、网围栏等)拆除清理完毕;林木于2024年6月20日前清理处置完毕。若不按期完成或抗拒搬迁及附属物拆除清理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结合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已征收土地情况和工程建设实际,为确保库区的有序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对已征收土地进行封闭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已征收土地上擅自进行耕种或者乱搭、乱建和圈养牲畜等活动。如在已征收土地上擅自开展抢耕抢种或者圈养牲畜等活动的,将以非法占地和拒不配合水库征地移民工作论处,并一律不予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库区迎水面地段易发生地质灾害,易引发两岸土质和松散堆积物塌方或滑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淹没区及蓄水后易造成塌方或滑坡的区域内从事耕种、放牧、捕鱼、采石、采砂、水上交通、游泳等活动,所有人员要自觉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区域。四、库区周边居民要监护好家中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聋哑人员,管理好牲畜,严禁库区周边居民及牲畜进入水库淹没区,严禁任何车辆及人员在淹没区以下的交通道路上通行。五 、乡(镇)政府、公安、水利、自然资源、应急、交通、生活环境、农牧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库区蓄水期间的安全稳定。六、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域内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制定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域内的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宣传,确保库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七、蓄水期间,涉及乡(镇)政府及兴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要加强宣传巡查力度,在重点地段、关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组织专门人员会同县相关部门引导群众自觉远离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域,加强库区安全检查及巡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八、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群众要积极配合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下闸蓄水工作,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破坏、滋扰和阻扰下闸蓄水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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