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兴海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终止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海南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已于2024年9月11日12时终止对州级防汛三级应急响应。鉴于我县当前降雨已明显减弱,汛情总体平稳,根据《兴海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决定自2024年9月11日15时起,终止兴海县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县汛期仍未结束,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降雨过程频繁,致灾风险仍然存在。请各乡镇、各部门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预警,严格落实“双叫应”机制和“排、关、停、撤、转、巡”措施,继续做好防汛抗洪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兴海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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