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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6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为自然恢复类图斑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9 16:06:49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海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尽快开展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年8月组织河卡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及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对我县已自然恢复的6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现场植被与周边基本一致,达到自然恢复类型要求。

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海省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销号的通知》(青自然资办〔2024〕50号)文件要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县6处自然恢复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公示,公示期30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兴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书面提出。

附件:1.青海省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自然恢复类)评估认定意见表

2.影像资料

联系人:王全财            电话:0974--8581297

邮  箱:896299719@qq.com


                  

兴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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