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6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为自然恢复类图斑的公示
按照海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尽快开展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年8月组织河卡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及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对我县已自然恢复的6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现场植被与周边基本一致,达到自然恢复类型要求。
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海省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销号的通知》(青自然资办〔2024〕50号)文件要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县6处自然恢复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公示,公示期30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兴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书面提出。
附件:1.青海省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自然恢复类)评估认定意见表
2.影像资料
联系人:王全财 电话:0974--8581297
邮 箱:896299719@qq.com
兴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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