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决定书
万玛项秀(尕项杰):
本单位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5)青行终7号),并于2025年9月18日向你发“更正登记告知书”,截至2025年10月15日未到我单位提出异议。根据1999年曲什安镇塔洞村草原承包档案资料及曲什安镇人民政府“关于曲什安镇塔洞村兰木藏与万玛项秀草山矛盾纠纷的情况说明”、塔洞村委“关于解决塔洞村李保与万玛项秀草山纠纷的申请”、李保“关于纠正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编号:63252404020046,四至界限登记有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单位决定更正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编号:63252404020046四至界限,更正内容:四至:东:才乃亥村、西:公路、南:青却、北:巴得;更正为:四至:东:才乃亥村、西:拉不藏、南:青却、北:四德。
兴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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