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外来人员到兴海境内采挖冬虫夏草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我县草原生态环境和冬虫夏草资源,维护地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决定2026年继续禁止外来人员到兴海境内采挖冬虫夏草,凡以任何形式招揽民工到我县采挖冬虫夏草的,均属违法行为。严禁采挖子座膨大的冬虫夏草;严禁非法采集、买卖冬虫夏草寄主昆虫蝙蝠蛾卵、幼虫、蛹、成虫、子囊孢子及其周边土壤、植被等。严禁在野外人工种植冬虫夏草。对不听劝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兴海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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