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海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公示
为加强全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进一步强化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交通运输部门排查确认4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现公示如下:
1.兴海县金泰建材有限公司
2.西宁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兴海分公司
3.兴海县鹏飞有色金属采选有限公司
4.青海汉臻矿业有限公司
公示期7天(2026年5月7日至5月14日),公示期间对以上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有异议的可向县交通运输局反映,并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答复。公示期满后,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
以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自公示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货运源头企业相关义务,组织专门人员抓好落实;积极配合各行政许可机关、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监管,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兴海县交通运输局 0974-8581668
监督电话: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974-8581262
兴海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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