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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度兴海县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15 09:58:3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落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6年度兴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2.制定或者调整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生态保护区、禁建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计划和专业规划;

3.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社会救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制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等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涉及基本民生的重大事项;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7.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范围: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决策政府立法决策、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人事任免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26713日至2026715日。

(二)报送内容填报《兴海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经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讨论后,提交县政府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送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按照上级行业部门安排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研究分析,明确决策事项名称、简要内容、制定时间,按要求报送,县政府将安排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原则上不得提请县政府研究。

    附件:兴海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表

 

 

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713

 

 


附件

兴海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表

报送单位: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序号

决策事项内容

承办单位

计划决策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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