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县法院业务用房项目房屋征收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县法院业务用房项目房屋征收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兴海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兴党办〔2012〕1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县法院业务用房项目的按期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法院业务用房项目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对农牧路两侧的6户拆迁户进行房屋征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才 旦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成员:梁 宗 孝 县游牧民办公室副主任
欧 立 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扎 西 加 县民政局干部
桑豆多杰 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干部
俄增扎西 县人民法院执行员
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积极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自觉服从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管理和相关规章制度。
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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