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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4 15:12:4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反馈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地区2013年以来违规注册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4家使用单位4台锅炉拆除。
    牵头(责任)单位:兴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淘汰整治2013年以来新注册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4台,使全县锅炉使用登记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确保海南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二、整改销号及公示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2018年5月30日拆除锅炉3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羊曲电站砂石厂项目部,蒸吨数:4吨,锅炉型号:DZL4-1.25-AII);(青海黄河上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蒸吨数:4吨,锅炉型号:DZL2.8-0.7/95/70-AII);(兴海县河卡镇民族寄宿制小学,蒸吨数:4吨,锅炉型号:DZL2.8-1.0/95/70-AII);(兴海县河卡供热站1台锅炉,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南市监撤字[2019]第13号)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各部门日常监察,已确认该3台燃煤锅炉全部拆除且未再使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兴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74-8581813

                                         兴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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