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列馆征集资料的通知
兴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列馆征集资料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及所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兴海县人民政府陈列馆是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建设,集收藏、研究、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陈列馆。计划于2014年年底开工建设。因布展需要,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特向各部门征集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其中布展急需实物资料请在2014年11月以前提交。
二、征集范围
1、见证兴海县人民政府成立至今年,组织成立、发展历程及重要事件和重大活动的文字材料、照片、音像制品、实物等。如重要文件(含有关文件的摘抄件或复印件)、文字材料、讲话、题词、布告、照片、图表、图片、地图、牌匾、音像资料,各种资料汇编、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报纸、刊物、档案、诗词诗歌、宣传品和未刊文稿,革命遗址遗迹资料等。
2、在兴海战斗或工作过的重要人物、革命烈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相关的照片、文字资料等。如徽章、胸章、臂章、立功奖状、奖章、证件证书、工作笔记、书籍、日记本、手稿、调查报告、照片等。
3、国家领导和省州领导视察兴海或接见兴海干部群众的影像、照片、讲话、题词和有关领导、陪同接待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接待笔记、回忆文章等资料,以及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表彰的个人、集体、单位的影像和文字资料等。
4、历次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出席证件、文件袋、笔记本、新闻报道、录像、照片等影像和文字资料。
5、反映兴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专题资料,反映某一单位、某一系统发展历史的创业史和部门史等文献文物资料。
6、反应兴海县新旧社会的相关文字材料、数据、音像制品、图表、照片、报纸、刊物、档案、纪念文集、各种资料汇编等。
三、征集方式
各单位各部门将所有材料分类打包,并附表格注明资料内容。上报至县政府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在部门设立资料征集联络员,具体负责所在部门征集事宜。
2、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开展深入的征集活动,要加强对资料征集工作的督查通报,对组织开展资料征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五、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公保才让
联系电话:0974-8581262(县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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