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海县城乡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低保政策执行和管理工作,保证国家低保惠民政策公平、公正执行,促进全县城乡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南民发〔2014〕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抓手,积极响应国家民政部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加强对全县城乡低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更加扎实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城乡低保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认真清理、整治城乡低保认定、发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规范化。
三、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内容为全县城乡低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低保资金的发放、管理,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等情况。重点纠正:1、制度执行:低保动态管理,是否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时掌握低保户经济状况变化,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低保档案是否健全。2、报批程序:低保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家庭收入核算详细记录、民主评议详细记录,公示材料是否具体齐全;是否做到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是否存在拆户保、并户保、人情保现象。3、资金发放:“一折通”社会化发放是否到低保对象手中,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的行为。4、投诉受理:乡(镇)是否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对投诉问题的调查、整改、处理、反馈等工作是否到位。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全面自查、集中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4日-1月5日)。县民政局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周密安排好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和乡(镇)村公示栏、发放宣传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基层群众大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和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以及现实意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营造浓烈的活动氛围,为专项检查的开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1月6日-1月15日)。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期间,对各乡(镇)、村(居)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认真填报相关资料,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调查处理情况要登记造册,按要求做好公示和存档工作,并写出自查情况报告。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实事求是、情况清楚、整改到位、档案规范。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符合工作要求走过场的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自查自纠中隐瞒情况不报的,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集中检查阶段(1月16日-2月15日)。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联合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各乡(镇)进行集中检查。主要采取:一是调查了解低保政策执行情况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检查有关账目、资料;三是进村入户、走访群众,查看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公开透明,是否真正发放到了群众手中。
(四)总结整改阶段(4月上旬)。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部整改到位。集中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撰写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于4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办。要把专项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既把问题查清、查透、查实,又要深入剖析,从中发现体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有效防范低保政策执行中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自查自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宣传,使低保政策人人明白、家喻户晓。为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查全县的专项检查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桂 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 启 明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南 措 吉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
苏 玉 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欧 赛 吉 县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赵 昌 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白 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旦正卓玛 县审计局副局长
才 让 本 县民政局区划办主任、纪检员
卓 玛 措 县民政局低保办主任
胡 世 云 县民政局救灾救济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欧赛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低保专项检查具体工作。
(二)加强执纪,严肃整治。检查中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突出问题要重点调查、集中治理,认真清查“关系保”、“人情保”、“拆户保”、“并户保”,坚决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克扣、冒领低保资金的行为,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各种“与民争利”、“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尤其是涉及城乡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欺下瞒上的,要严格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监督,健全制度。县纪检、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政策业务指导,重视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健全完善低保工作评议制度、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低保资金管理制度、低保复查复核制度、信访回访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快推进低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健全完善低保工作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堵塞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杜绝违规问题发生。
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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