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兴海县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县农牧局制定的《兴海县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9日
兴海县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
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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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单位 |
海南州农牧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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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兴海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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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
兴海县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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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时间 |
201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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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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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兴海县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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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审核: |
旦正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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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负责: |
才旦加 巷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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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员: |
黄彦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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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附表1:兴海县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任务分解表
附表2:兴海县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资金安排表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方案概要
(一)、项目名称: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机制
(二)、主管单位:海南州农牧局、财政局
(三)、实施单位:兴海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地点:兴海县子科滩镇、河卡镇、唐乃亥乡、曲什安镇、龙藏乡、温泉乡、中铁乡、河卡种羊场。
(五)、实施范围、主要内容与规模:对全县762万亩的大部分夏季草场和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实施禁牧补助;对禁牧区域以外的682万亩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2012年核减超载牲畜25.2万羊单位;对9107户牧户实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六)、补奖资金与兑现:2014年补助奖励资金8975.95万元(不含牲畜良种补贴),其中禁牧补助资金7467.6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023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30万元,生产资料综合补贴455.35万元。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七)、实施年限:一年,即2014年。
(八)、2013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情况:201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农牧局的大力支持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各各乡镇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组织领导有力,责任分工明确;宣传培训到位,全民积极参与;基础工作扎实,制定方案科学;工作规范有序,调处纠纷彻底;把握政策全面,配套措施健全;保障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显,在巩固完善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圆满完成了补奖机制各项任务。核减超载牲畜12.8万羊单位,落实牧草良种补贴3万亩,录入牧户信息0.9705万户,聘用草场管护员289名,设立草原保护标识牌28个;共发放到户补奖资金8945.95万元。
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全县2013年度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总体顺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表现在:一是核减牲畜落实难。从总体来看,大部分乡镇对禁牧减畜工作目标任务都很明确,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办法,但是工作力度不大、手段不强,部分群众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减畜工作亟待加强。此外,由于近年来,我县主要在冬春草原实施了以围栏、棚圈及补播改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而对实施禁牧封育的夏秋草原,未实施围栏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很难对夏秋草原实施有效保护。二是监管工作难度大。由于我县普遍存在草原专业人员少、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同时还由于村级管护员队伍不健全,难以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进行核查监管,核减超载牲畜和监管工作难度较大。三是缺乏有效的后续产业扶持政策。我县牧区产业单一,牧民收入主要来源于畜牧业生产,实施禁牧减畜后,必然涉及禁牧区的牧民搬迁、安置和转产转业等一系列问题,依靠畜牧业增收将会变缓,发展二、三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将成为牧民增加收入的主要措施。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产业扶持政策,后续产业发展滞后,牧民转产转业难度较大。四是“证卡”签发及信息录入相对滞后。由于落实补奖政策任务重、要求高,我县人力、技术和经费投入有限,致使草原承包“两证一合同”、减畜卡发放,电子信息录入等工作相对滞后。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农牧和相关部门切实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一如既往地落实好草原补奖这项事关牧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惠民政策,确保政策取得实效。一是探索建立禁牧减畜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草原监管体系,设立村级管护员,加大草原执法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县乡目标责任制,把政策的落实、禁牧的效果量化到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同时把禁牧减畜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强化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和牧户对减畜工作的监督,结合春秋季节牲畜注射防疫疫苗清点牲畜数量,核减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超载牲畜。今后采取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与牲畜棚圈、草场围栏、人工饲草料基地、草原鼠虫害防治等项目资金捆绑的办法,对禁牧减畜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二是继续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补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补奖资金使用和管理,设立资金专帐,实行分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坚持对象明确、补助合理、发放准确、符合实际的原则,切实做到奖补资金不超发、不余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监察、审计部门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开展经常性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督促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补奖资金。三是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在扎实推进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的同时,把补奖政策与生态畜牧业建设有机结合,与游牧民定居工程、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青海湖流域生态治理及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加大草地围栏、草地鼠虫害及毒杂草防治、牲畜暖棚、人工饲草地建设、牲畜良种工程建设等项目建设投入,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步伐,改善畜用暖棚、贮草棚、注射栏及围栏等牧业生产设施,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实行禁牧、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补奖机制政策效果。四是继续加大后续产业扶持力度。精心研究“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牧民不减收”的核心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后续产业发展思路,结合正在建设的农牧业示范园区,按照“一区多园”的产业布局要求,加大生态畜牧业、农区畜牧业和养殖基地建设等项目的扶持,州财政资金农牧项目,主要投放到养殖基地建设,使我县的养殖业逐步走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方向,有效推进草场流转、牧繁农育、减畜转人、转产转业等生态畜牧业经营方式转型,切实减轻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对草原资源的依赖和对草原生态造成的压力,不断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农牧民群众非农牧收入比重。五是继续严格实行补奖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引入问责机制,落实相关责任,指导督促农牧局强化证卡签发及信息录入工作。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按需举办培训班,认真分析研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扎实有效、有条不紊地开展。
省财政厅、农牧厅、草原总站及州农牧局、财政局组成省州检查验收组,对我县往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验收组认为我县重视草原补奖工作,制定的县年度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实施中组织领导有力,技术路线正确,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项目验收的各项基本要求。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农业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发〔2011〕85号);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青政办〔2011〕229号);
3、青海省农牧厅、财政厅《2014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4、青海省农牧厅、财政厅《2014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5、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6、《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青草补办〔2011〕15号);
7、《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青农草〔2012〕19号);
8、《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2〕247号);
9、《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字〔2012〕284号);
10、《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农草〔2011〕20号);
11、《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12.《海南州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自然地理
兴海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介于东经99°01'-100°21',北纬34°48'-36°14',全县土地总面积12146平方公里。境内地貌类型多样,山地、丘陵、谷地和高原盆地相间出现,但以山地为主。地势西高东低,最高海拔5320米,最低海拔2730米,平均 海拔4300米。兴海县气候具有显著的高原大陆性气候特点。四季不明,日照充足,雨热同季,干湿季分明。牧草生长期日照1050-1280小时,平均气温1-4℃,年降水量416毫米,年蒸发量1300毫米。
第二节 社会经济
兴海全县辖4乡3镇,57个村(其中纯牧业村40个,半农半牧村17个)、1个国有农牧场,是一个以牧为主的民族地区。畜牧业是全县的主导产业,也是广大牧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截至2012年底,全县农牧户数为17215户,人口为76769人。全县年末牲畜头数为88.1265万头只匹,折羊单位102.478万,核减超载牲畜25.2万羊单位。
第三节 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
全县天然草地1516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3.06%,可利用草地面积为1444万亩,占天然草地面积的95.25%,其中:冬春草地789.78万亩,可利用草地面积为747.28万亩;夏秋草地726.22万亩,可利用草场面积为696.72万亩。天然草地水平地带性分布不明显,而垂直分布规律明显,主要划分为高寒干草原类、山地干草原类和高寒草甸类三个类,及高山草甸亚类、沼泽草甸亚类、灌丛草甸亚类和疏林草甸亚类四个亚类。其中高寒草甸类草场面积最大,共802.65万亩,占草地总面积的52.94%。设立县级草原监理机构1个,于1993年3月8日兴政【1993】31号批准成立。2007年3月12日南人发【2007】34号文件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6人,现有7人,其中管理岗1人,专业技术岗3人,后勤、工勤人员2人,外聘1名。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县委、县政府把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作为改善地区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实施了退牧还草工程、青海湖流域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生态畜牧业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草地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兴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受特殊的自然、历史、地理、社会等多种因素制约,全县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仍面临许多挑战和困难。尤其是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农牧业基础设施滞后,发展和保障能力不足;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较低,组织化程度不高;三江源项目区后续产业发展滞后,生态效益发挥缓慢;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监管难度大;环境保护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对较弱。
目前,全县退化草场面积达314.0985万亩,占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21.75%,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面积149.58万亩。全县草场沙漠化面积达58.3374万亩,其中严重沙漠化土地面积46.0374万亩,强烈发展中沙漠化土地12.3万亩。2007年至2012年已治理43万亩。因投入不足,治理速度远远低于恶化的速度,草原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仍在加剧。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原则,以保护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以保证畜产品生产和稳定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为目标,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大力发展具有高原特色和海南特点的草原生态畜牧业。通过禁牧减畜,实现草畜平衡发展;通过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养殖大户等多种形式,发展生态畜牧业;通过建立健全草原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实施效果;通过制定和完善发展畜牧业和扶持后续产业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牧民转产转业,实现“禁牧减畜不减肉,牧民收入不下降”,努力实现人、草、畜平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生产生活的原则。紧紧围绕禁牧和减畜工作,在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同时,将补奖政策的实施与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相结合、与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相结合、与游牧民定居工程相结合、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通过对草地畜牧业资源进行优化重组,最大限度挖掘畜牧业增产潜力,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综合效益,确保畜产品生产供应不受影响,牧民收入不下降。
——坚持公开透明、广泛监督的原则。要通过深入宣传,使每一位参与者充分了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内容、权利责任、操作程序与落实办法,建立牧民群众代表参与的机制,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公平、公开和透明。
——坚持补奖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必须把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牧民生产性补贴政策有机结合,制定配套措施。按照“四到位”的要求,将权责落实到县,任务分解到乡、村,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同时还要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效果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坚持监管监测、巩固政策成果的原则。州县草原监理机构要整合力量,充实人员,创新监测方法,完善监测手段,为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同时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禁牧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加大草原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做好草原保护各项制度的执法监管工作,及时纠正违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对草原基础设施的管护,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损害牧民合法利益的草原违法行为,巩固政策实施和草原建设成果。
第三节 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本年度补奖机制政策,在全州草原牧区继续全面推行和巩固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草原超载过牧状况得到基本控制,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对全县762万亩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实施禁牧补助;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682万亩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
——核减超载牲畜12.6万羊单位;
——对牧区、半农半牧区3万亩人工种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
——对9107户牧户实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按照《2014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以活体方式对牧民引进的良种畜实行补贴。
第四章 补奖方案
第一节 禁牧补助
一、禁牧区域
在全面调查、摸清草原、牲畜、人口和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已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建设,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村或牧户为基本单元,以夏秋草场为重点,科学合理确定禁牧区域,对草原生态环境较差,退化、沙化、盐渍化等中度以上的退化草原实行禁牧。我县的重点禁牧区划定在重度退化的玛日塘地区和河卡都塘地区,玛日塘地区包括子科滩镇直亥买村、黄清村、青根河村、温泉乡长水村等四个村的夏秋草场,都塘地区包括河卡镇幸福村、都台村、红旗村、灯塔村等四个村的冬春草场。根据州核定的我县草原禁牧面积,结合实际,确定各乡的禁牧面积,并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村及牧户。
二、禁牧补助任务
全县2014年禁牧补助面积为762万亩,其中曲什安镇20.87万亩,唐乃亥乡49.4391万亩,中铁乡57.2989万亩,龙藏乡55.967万亩,河卡镇149.801万亩,温泉乡198.3215万亩,子科滩镇215.968万亩,河卡羊场14.3345万亩。
三、禁牧补助标准
I类:补助标准为10.3元/亩,实施乡镇:曲什安镇、唐乃亥乡;
II类:补助标准为10.0元/亩,实施乡镇:中铁乡、龙藏乡;
III类:补助标准为9.7元/亩,实施乡镇:温泉乡、子科滩镇、河卡镇(含河卡种羊场);
四、禁牧措施
1、禁牧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监督执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县禁牧措施和监督检查办法,将禁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落实禁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是本辖区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工作。县草原监理站具体负责禁牧区域草原禁牧效果的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
2、建立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减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禁牧责任书》,明确牧户的减畜数量和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减畜任务完成。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3、县草原监理站负责对辖区内禁牧草原进行监督检查,成立专门管护队伍,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管护人员责任。对没有认真落实禁牧措施的乡镇、村,按照相关规定停发禁牧补助资金,对行政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情况通报全县。
4、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载体,加强对禁牧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典型事例,各禁牧区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宣传牌,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禁牧政策深入人心。
5、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牧民的自觉行为。同时,鼓励广大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相互监督、举报。
6、最大限度减轻畜牧业对天然草原资源的依赖,提升畜牧业效益。一是不断拓宽销售渠道,鼓励群众加大牲畜出栏;二是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生态畜牧业示范村和建设村的作用,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优化产业结构,减轻天然草场压力;三是充分利用牧草良种补贴、圈窝子种草及黑土滩治理、退化草地补播等项目,不断加大人工种草规模,提高人工种草水平,开展舍饲圈养和内部调剂;四是调整优化畜群畜种结构,提高母畜和良种畜比例,提高牲畜生产性能;五是大力发展有机畜牧业,走高效特色畜牧业发展之路,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六是加快培育禁牧区后续展业。通过培训工程,提高牧民劳动技能,转移从事草地畜牧业生产的劳力,减轻对草场的依赖性。
第二节 草畜平衡奖励
一、草畜平衡区域
全县禁牧区以外所有的可利用天然草原。具体指所有承包到户(含联户),并能通过实行草畜平衡管理和科学合理利用,从而恢复植被的草原。
二、草畜平衡任务
全县2014年草畜平衡奖励面积为682万亩。
三、草畜平衡奖励标准
草畜平衡奖励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即每亩奖励1.5元。
四、草畜平衡措施
1、依据《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科学核定各类草地载畜量,确定超载牲畜数量,制定减畜计划,核减超载牲畜,建立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实施草畜平衡动态管理。
2、对牧户核定的放牧牲畜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
3、县政府将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并根据相关目标责任要求,每年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比。减畜任务逐级分解到乡、村及牧户,层层签订减畜合同,填写减畜卡。
4、县草原监理部门要加强牲畜的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禁止放牧。对草原超载过牧的,不按时转场的,按照《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停发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5、草畜平衡区落实草畜平衡管理的相关制度宣讲、监督检查、配套政策出台以及后续产业培育等工作,参照禁牧区相关措施开展。
第三节 牧草良种补贴
一、补贴范围
根据青海省农牧厅、财政厅《2014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由州上认定的全县范围内2014年人工种草保有面积均在补助范围内,补贴对象为完成种草任务的农牧民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二、补贴任务
全县2014年牧草良种补贴总面积3万亩。全部为一年生人工种草补贴。实施地点在我县河卡镇的6个村。
三、补贴标准
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即一年生人工种草每年每亩10元,多年生人工种草每亩50元执行。
四、补贴办法和程序
1、一年生牧草和多年生牧草良种补贴均以项目管理方式补贴,项目所需的牧草种子通过招标或者政府采购方式引进,引进的牧草种子必须是适宜本地生长的优良品种(一年生牧草应选用高产优质的青永久444、473、101等燕麦品种为主;多年生牧草应选用青牧1号老芒麦、短芒披碱草、同德老芒麦、青海中华羊茅、青海冷地早熟禾等品种)。年度牧草良种补贴任务下达后,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和程序,逐级编制申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品种,落实建设地点、牧户、种植面积及品种数量,经省农牧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并下达补贴资金,由州、县两级农牧局、财政局负责统一招标采购所需牧草良种,牧草种子不足部分由种植牧户自行采购解决。县农牧局生态办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统一组织牧民种草。年度任务完成后,组织自查验收,并申请省州级验收。
2、人工种草地的种植区土层要在20厘米以上,坡度小于15°的平坦地带,水、肥、光、热及土壤质地相对较好的圈窝地或弃耕地种植一年生牧草,在退化区适宜草地地块种植多年生牧草。
3、加强管护措施,确保牧草生长期的保苗率及生长发育。尤其是圈窝种草区以外的人工草地,根据需要采取管护。
第四节 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一、补贴范围
根据畜牧业生产实际需要,结合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落实对已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且目前仍在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牧户进行生产资料补贴。
二、补贴任务
全县涉及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户9107户。
三、补贴标准
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即每户补贴500元执行。
四、补贴办法和程序
县农牧局将补贴对象(牧户)名册经公示和审核确认后,上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基本资料审核验收,报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县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补贴明细和领导小组组长签批意见,将生产资料补贴按年度以“一折通”形式拨付给牧户。
第五节 牲畜核减
一、规模及范围
2014年全县核减超载牲畜12.6万羊单位,其中子科滩镇核减1.192万羊单位,河卡镇核减2.732万羊单位,唐乃亥乡核减0.652万羊单位,曲什安镇核减2.03万羊单位,龙藏乡2.708核减万羊单位,温泉乡核减0.726万羊单位,中铁乡核减2.226万羊单位,河卡羊场核减0.334万羊单位,核减范围为全县实行禁牧或草畜平衡的牧区超载的全部牲畜。
二、减畜措施
1、将减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及牧户,制定减畜计划,经公示后,再层层签订减畜合同。
2、各地根据实际,分类指导,对有条件人工种草的地区,大力挖掘种草优势,通过人工种草补贴,加强人工饲草地基地建设,进行规模化舍饲养殖;对无条件人工种草的地区,引导牧民进一步加大牲畜出栏,鼓励牧民转产转业,积极从事二、三产业。
3、建立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牧户减畜登记卡,并对减畜情况登记造册。
4、减畜任务落实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进行挂钩,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出台的相关减畜管理办法和制度。
5、在核减牲畜过程中,县、乡草原监理人员会同村、社干部、草原管护员分两次(减畜前和减畜后,具体时间根据实际界定)逐户清点牲畜,登记牲畜数量,按照减畜合同进行核实对比,以此作为减畜任务落实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六节 绩效考核
一、考核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绩效考核相关办法执行。
二、考核方法
1、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行“省州考评验收、县级自查验收”的考核考评方式。绩效考核考评工作由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县自查验收后,形成自查验收报告,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检查验收,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请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年度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考评,绩效考核实行县对乡、乡对村逐级考核的办法,县级考核抽查牧户比例不得低于50%,乡级考核抽查牧户比例不得低于100%。最后,根据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平时督查情况、考核考评结果等兑现绩效奖励资金。
3、绩效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种形式,年度执行中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年终结合检查验收,重点考核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过程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核实县级自查情况和数据,与县、乡镇(场)、村有关领导和农牧民进行座谈,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4、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分解量化工作目标,明确考核依据,确定单项分值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包括组织机构组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制定、目标责任制落实、档案管理及资金管理等情况。
2、任务落实。包括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宣传情况、禁牧情况、草畜平衡核定情况、超载牲畜核减、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补奖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等。
3、保障措施。包括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宣传及培训、开展执法监督等情况。
4、效益体现。包括草原生态恢复、植被盖度和产草量的变化、牧民增收情况等。
四、绩效考核奖励
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乡镇给予奖励,县财政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将国家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各乡镇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工作经费;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县财政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或其他开支。
五、草原管护员工作
各乡镇协助县草原监理站对本辖区内的草原管护员进行日常管理,积极督促草原管护员完成草原管护的基本工作,包括日常管护巡查日志登记,按时上报工作日志等工作。
第五章 补奖资金安排和兑现
第一节 资金安排
2014年全县补助奖励资金8975.95万元(不含牧草良种补贴和牲畜良种补贴),其中:禁牧补助资金7467.6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023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30万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455.35万元(详见附表2)。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节 分项资金概算
一、禁牧补助
表1:兴海县禁牧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亩、元/亩、万元
乡镇 |
禁牧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资金 |
子科滩镇 |
215.968 |
9.7 |
2094.8896 |
河卡镇 |
149.801 |
9.7 |
1453.0697 |
唐乃亥乡 |
49.4391 |
10.3 |
509.2575 |
曲什安镇 |
20.87 |
10.3 |
214.961 |
龙藏乡 |
55.967 |
10 |
559.67 |
温泉乡 |
198.3215 |
9.7 |
1923.71855 |
中铁乡 |
57.2989 |
10 |
572.989 |
河卡羊场 |
14.3345 |
9.7 |
139.04465 |
全 县 |
762 |
9.8 |
7467.6 |
全县禁牧面积为762万亩,禁牧补助标准曲什安镇、唐乃亥乡为10.3元/亩,中铁乡、龙藏乡为10.0元/亩,温泉乡、子科滩镇、河卡镇(含河卡种羊场)为9.7元/亩,以此标准计算,全县2013年禁牧补助资金为7467.6万元(详见表1)。
二、草畜平衡奖励
全县草畜平衡面积为682万亩,奖励标准为1.5元/亩,以此标准计算,全县2014年草畜平衡资金为1023万元(详见表2)。
表2:兴海县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亩、元/亩、万元
乡镇 |
草畜平衡面积 |
奖励标准 |
奖励资金 |
子科滩镇 |
193.4382 |
1.5 |
290.1573 |
河卡镇 |
119.272 |
1.5 |
178.908 |
唐乃亥乡 |
38.6806 |
1.5 |
58.0209 |
曲什安镇 |
24.7974 |
1.5 |
37.1961 |
龙藏乡 |
50.232 |
1.5 |
75.348 |
温泉乡 |
200.7705 |
1.5 |
301.15575 |
中铁乡 |
43.8411 |
1.5 |
65.76165 |
河卡羊场 |
10.9682 |
1.5 |
16.4523 |
兴海合计 |
682 |
1.5 |
1023 |
三、牧草良种补贴
全县牧草良种补贴面积为3万亩,全部为一年生牧草良种补贴;补助标准10元/亩,一次标准计算,全县2014年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为30万元(详见表3)。
表4:兴海县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安排表
单位:个、元/户、万元
乡镇 |
合计 |
一年生牧草 |
多年生牧草 |
备注 |
|||||
面积 |
资金 |
面积 |
标准 |
资金 |
面积 |
标准 |
资金 |
||
河卡镇 |
3 |
30 |
3 |
10 |
30 |
0 |
50 |
0 |
|
全 县 |
3 |
30 |
3 |
10 |
30 |
0 |
50 |
0 |
|
四、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全县核定牧户总数9107户,每户生产资料综合补助500元,以此标准计算,全县2014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为455.35万元(详见表4)。
表4:兴海县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安排表
单位:个、元/户、万元
乡镇 |
牧业户数 |
补助标准 |
年补贴金额 |
子科滩镇 |
1958 |
500 |
97.9 |
河卡镇 |
2068 |
500 |
103.4 |
唐乃亥乡 |
1143 |
500 |
57.15 |
曲什安镇 |
204 |
500 |
10.2 |
龙藏乡 |
1313 |
500 |
65.65 |
温泉乡 |
1451 |
500 |
72.55 |
中铁乡 |
970 |
500 |
48.5 |
兴海合计 |
9107 |
500 |
455.35 |
第三节 资金兑现
1、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补奖资金使用和管理,设立资金专帐,实行分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农牧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稳步推进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按照对象明确、补助合理、发放准确、符合实际的原则,认真核发补奖资金,做到补奖资金不超发、不剩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补奖资金全部采取直补的形式直接发放给牧户。资金由州切块下达到县,县农牧局根据草原监理站认定的补助对象名单(指依据载畜量标准核定载畜量,签订减畜合同,并按照减畜计划裁减牲畜,完成禁牧或者草畜平衡任务的牧户名单),经公示和审核确认后,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基本资料、本阶段禁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验收,报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县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补助奖励明细和领导小组组长签批意见,兑现拨付补奖资金。
3、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对牧户发放的资金数量、发放时间等在村级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采用“一折通”或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县农牧局和财政局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具体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乡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贴面积落实、登记、公示、复核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4、在落实补助资金具体操作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牧民人口、承包草原面积和上年牧业收入等因素,结合实际制定封顶措施,避免出现因补助额度过高“垒大户”的现象。原则上封顶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上年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
5、县级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中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草原禁牧管护、草畜平衡核查、补助奖励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具体费用由农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详细预算。同时还要根据实际,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和促进牧民增收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第六章 工作进度安排
2013年12月: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
2014年1月:完成各乡镇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2014年3—5月:全面推开年度补奖资金兑付工作,同步开展相关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
2013年6月:开展县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2013年7月:完成2013年度补奖资金兑付,申请省级验收。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县人民政府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落实目标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县财政局、农牧局要结合职能,切实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加大补奖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展板、宣传车、培训班、现场会等宣传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补奖政策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州对补奖政策落实的安排部署上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党的惠牧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落实补奖政策的良好环境。
2、严格资金管理,落实工作经费。
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基建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采取“一折通”方式及时足额兑现奖补资金,依据项目管理方式进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督促责任单位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要科学测算宣传培训、资料证件印刷、设备购置、检查验收、资金审计等费用以及草原监测、监理等工作经费,县财政局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障。
3、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县农牧局领导实行联点分片负责制,并组织财政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村及牧户,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从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畜监测工作开展、补奖资金管理使用、后续产业培育、县财政局对业务和工作经费的预算保障等方面,对落实补奖政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年度减畜任务完成后,须经县级草原监理和牧民管护员核查核实,并经县财政局、审计局、农牧局核实确认后,对达到禁牧和草畜平衡要求的牧户按政策规定兑现补奖资金。同时,建立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报工作,将工作进展、资金兑现以及政策落实中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节 技术保障
1、加强草原监测监理,强化草原技术支撑。
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及时、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为科学评估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草原监管工作,在牧区半牧区县设副科级草原监理单位,人员编制在现有编制内统筹,县草原监理站保证草原监理人员3—5名。各乡镇政府主管农牧的领导具体负责草原监理工作,纯牧业乡镇设置专职草原监理岗位,农区乡镇设置兼职草原监理岗位,在全县牧区设立草原生态管护员公益性岗位,加强管护员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形成县草原监理机构行使草原监管职责,乡镇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草原监理工作,村级有包村干部负责、村级草原管护员管护草原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组织保障。县草原监理机构,要加大对本辖区内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村级管护员队伍要在县级草原监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数量进行跟踪检查,并对禁牧草原和核减牲畜等进行监管;草原技术部门开展牧草良种推广、退化草原治理等工作,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技术支撑。
2、加强相关材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档案资料既是反映补助奖励机制落实情况的重要记载,也是各级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县农牧局和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照重大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和落实补奖机制政策年度工作内容,不断补充、完善、规范、整理、归档相关资料,落实专人专柜管理,及时对年度实施方案及其批复、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及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等分类归档保存。要认真做好牧户信息资料的修正补充和审核把关,保证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交、正常运转,确保档案资料全面、真实、标准、规范,经得起上级的检查和历史的检验。
第三节 政策保障
1、大力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加大后续产业扶持力度。
要紧抓机遇,精心研究“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牧民不减收”的核心问题,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后续产业发展思路,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完善经营机制,打好畜牧业经济“组合拳”,发挥政策综合效应。牧区要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利用当地人工饲草料、秸秆资源和棚圈设施条件,开展舍饲、半舍饲圈养,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种草养畜、科学养畜技术,支持激励牧民加大羔羊、犊牛出栏,优化畜群结构,提高母畜比例,引导牧民加快草原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使生产要素逐步向养畜大户、经营能手、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集聚,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推动畜牧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效益。半农半牧区要积极开展饲草料种植、牲畜棚圈建设等,改善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使全县养殖业逐步走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道路。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设立牧区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引导和鼓励牧民自主创业和转产转业,增加收入,重点加大对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养畜大户(家庭牧场)的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吸纳更多牧民就业,转移富余劳动力,努力提高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在设施畜牧业、采集加工业、家庭特色种养殖业以及特色文化产业、生态旅游业、民族手工艺产品制作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加大牧民转移培训力度,有效推进草场流转、牧繁农育、减畜转人、转产转业等生态畜牧业经营方式转型,切实减轻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对草原资源的依赖和对草原生态造成的压力,不断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农牧民群众非农牧收入比重。
2、探索建立禁牧减畜工作长效机制。
把禁牧减畜作为落实补奖机制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把禁牧减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县乡村三级草原监管体系,设立村级管护员,加大草原执法监管力度;要全面落实县乡村目标责任制,把政策的落实、禁牧的效果量化到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同时要把禁牧减畜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强化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和牧户对减畜工作的监督,结合春秋季节牲畜注射防疫疫苗清点牲畜数量,核减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超载牲畜,严格实行“减畜卡”登记制度,建立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逐步构建禁牧减畜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明年开始,将采取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与牲畜棚圈、草场围栏、人工饲草料基地、草原鼠虫害防治等项目资金捆绑的办法,对禁牧减畜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3、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
要在扎实推进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的同时,把补奖政策与生态畜牧业建设有机结合,与游牧民定居工程、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加大草地围栏、草地鼠虫害及毒杂草防治、牲畜暖棚、人工饲草地建设、牲畜良种工程建设等项目建设投入,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步伐,改善畜用暖棚、贮草棚、注射栏及围栏等牧业生产设施,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实行禁牧、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补奖机制政策效果。
4、依法治草,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工作的意见》、《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进一步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畜牧业法治意识和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以及“谁承包,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草原保护与利用制度,制定草原设施管理管护办法等政策和法规性文件,组建执法队伍,严格管理和监督,强化职能,对违法超载行为要依法处罚,保证项目区草地“退得下、禁得了、稳得住、不反弹”,使草原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达到和谐发展。
附表1:兴海县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户、人、万羊单位
乡镇 |
草原面积 |
可利用草原面积 |
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涉及户数 |
禁牧补助涉及面积 |
草畜平衡奖励涉及面积 |
牧草良种补贴面积 |
减畜任务 |
||
合计 |
一年生 |
多年生 |
|||||||
子科滩镇 |
416.97 |
409.4062 |
1958 |
215.968 |
193.4382 |
0 |
0 |
0 |
1.192 |
河卡镇 |
280.37 |
269.073 |
2068 |
149.801 |
119.272 |
3 |
3 |
|
2.732 |
唐乃亥乡 |
96.23 |
88.1197 |
1143 |
49.4391 |
38.6806 |
0 |
0 |
0 |
0.652 |
曲什安镇 |
50.3 |
45.6674 |
204 |
20.87 |
24.7974 |
0 |
0 |
0 |
2.03 |
龙藏乡 |
115.96 |
106.199 |
1313 |
55.967 |
50.232 |
0 |
0 |
0 |
2.708 |
温泉乡 |
414.41 |
399.092 |
1451 |
198.3215 |
200.7705 |
0 |
0 |
0 |
0.726 |
中铁乡 |
113.93 |
101.14 |
970 |
57.2989 |
43.8411 |
0 |
0 |
0 |
2.226 |
河卡羊场 |
27.83 |
25.3027 |
|
14.3345 |
10.9682 |
0 |
0 |
0 |
0.334 |
全县 |
1516 |
1444 |
9107 |
762 |
682 |
3 |
3 |
0 |
12.6 |
附表2:兴海县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亩、户、万元
乡镇 |
可利用草原总面积 |
涉及 |
禁牧资金 |
草畜平衡资金 |
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 |
牧草良种补贴资金 |
补奖资金合计 |
||||
户数 |
面积 |
资金 |
面积 |
资金 |
一年生 |
多年生 |
合计 |
||||
子科滩镇 |
409.4062 |
1958 |
215.968 |
2094.89 |
193.4382 |
290.1573 |
97.9 |
0 |
0 |
0 |
2482.9469 |
河卡镇 |
269.073 |
2068 |
149.801 |
1453.07 |
119.272 |
178.908 |
103.4 |
30 |
0 |
30 |
1765.3777 |
唐乃亥乡 |
88.1197 |
1143 |
49.4391 |
509.2575 |
38.6806 |
58.0209 |
57.15 |
0 |
0 |
0 |
624.4284 |
曲什安镇 |
45.6674 |
204 |
20.87 |
214.961 |
24.7974 |
37.1961 |
10.2 |
0 |
0 |
0 |
262.3571 |
龙藏乡 |
106.199 |
1313 |
55.967 |
559.67 |
50.232 |
75.348 |
65.65 |
0 |
0 |
0 |
700.668 |
温泉乡 |
399.092 |
1451 |
198.3215 |
1923.719 |
200.7705 |
301.1558 |
72.55 |
0 |
0 |
0 |
2297.4243 |
中铁乡 |
101.14 |
970 |
57.2989 |
572.989 |
43.8411 |
65.76165 |
48.5 |
0 |
0 |
0 |
687.25065 |
河卡羊场 |
25.3027 |
|
14.3345 |
139.0447 |
10.9682 |
16.4523 |
|
0 |
0 |
0 |
155.49695 |
兴海合计 |
1444 |
9107 |
762 |
7467.6 |
682 |
1023 |
455.35 |
30 |
0 |
30 |
897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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