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
关于划定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青海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青海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划定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区
兴海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主要包括河卡镇、曲什安镇、温泉乡、龙藏乡、中铁乡。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7647.75km2,占全县总面积的62.80%。主要防治任务是:以保护现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为主,促进生态然修复。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制定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要实施封山禁牧、生态修复、大面积保护等措施,坚决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破坏,保护植被和生态。
二、重点治理区
兴海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主要包括唐乃亥乡、子科滩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4529.89km2,占全县总面积的37.20%。主要防治任务是:主要采用人工造林方式,辅助以封山育林,强化综合治理,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逐步恢复区域地带性森林植被,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意识和责任感。重点抓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有计划的展开重点治理,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同时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县级两区划定成果由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负责解释,并负责动态管理。
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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