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海县小水电站清理整改验收销号结果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兴海县人民政府、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曲什安镇政府、兴海县唐乃亥乡政府、温泉乡政府、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兴海县财政局、兴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兴海县生态环境局、兴海县档案局、兴海县供电公司联合销号验收,我县温泉水电站已通过销号验收,现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提出书面意见。
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
2023年11月23日
序号 |
电站名称 |
类别(整改或退出) |
销号验收时间 |
备注 |
1 |
温泉水电站 |
退出类 |
2023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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