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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5 17:00:09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工作指示,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能力和措施,推行全面告知承诺制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一)强化理论学习,推动廉政建设。及时制定局理论学习计划,各科室按照计划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十严禁”要求及时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形成廉洁守纪的作风,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跟进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年初以来我局组织集体学习15次,自主学习3次,严格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清廉务实的形象。

(二)巩固基础设施,加大帮扶力度。围绕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和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州、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重要论述。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结对帮扶入户慰问脱贫户2次,为农牧民群众讲解脱贫后续巩固措施和具体“四不摘”重大要求。2021年以来,我局投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2亿多用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工作,建设实施修路、修建人饮工程等这些涉及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大大的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

二、提高统筹协调能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抓好法治政府制度建设。根据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兴海县扶贫开发局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兴海县扶贫开发局2021年送法律进农村牧区助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活动方案》,我局贯彻落实方案要点,全面推动“十四五”开局起步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推动法治政府责任落实。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与领导班子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密切结合起来,改进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形成乡村振兴工作作风。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规定动作常态化。

(三)加强法治政府队伍建设。围绕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完善并坚持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党组本年度安排2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知识、组织普法专干培训1次,强化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同时把组织和指导我局工作人员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利用自学、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使全局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相应法律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学以致用。推进党员干部学法,本年度组织干部参加网络普法知识考试23次,学法考试参考率达99%

三、健全体制机制,提高法治保障能力

(一)依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坚持科学规范精准施策,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深入县城安多民俗文化村围绕疫情防控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发挥乡村振兴职能作用,继续做好“六稳”工作、持续落实“六保”任务。一是强加监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四不摘”的重大工作要求,实时跟踪监测我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做好防贫动态监测,进一步实行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对全县脱贫户进行防返贫监测。持续压实责任,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文件对照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认定的标准及程序开展边缘户、脱贫监测户摸排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共识别边缘易致贫户423人,审定列入的监测对象并全部录入了防返贫监测系统。二是宣传培训。强化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采取送政策、送岗位进村入户,开展“春风暖企”等系列帮扶活动,2021年度组织短期技能培训200人,提高脱贫户自身劳动技能,充分发挥扶志和扶智作用,切实激发脱贫户内生动力,引导脱贫户早日走上致富之路。

(二)依法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科学谋划,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加强项目库管理,确保项目库数据与资金项目实际情况账账相符、帐实相符;加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确保项目报账和资金支出信息及时录入项目库。2021年共筹措资金12189.72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8186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803.72万元,县级资金200万元,截止128日,中央衔接资金已拨付5999.96万元,省级衔接资金已拨付3778.72万元。县级资金已拨付200万元,“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及短期技能173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221万元,项目管理费82万元,本年度已拨付资金10707.19,资金支出率87.84%

四、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一是继续全面推行兴海县扶贫开发局原有行政职权和乡村振兴局新职权,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依法律法规审核确认,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我局按照责任清单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并将在县政府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二是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我局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年内所有的项目计划安排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全部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同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和同级纪委部门报备。

五、 科学民主决策,推进行政权力落地落实

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关于脱贫过渡期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把公众参与、领导研判、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程序。规范了办事流程,保证了按规定办事,按制度办事,形成了决策有依据,办事有规定的良好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坚持集体讨论决定,2021上半年我局投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亿元和实施的21个扶贫项目全部通过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做到民主决策,保证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的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

六、 强化保障措施,推进行政权力落实

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各科室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事事有人盯,事事有人抓的工作格局。二是组织参加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每年组织督促全体在职在编干部参与网络普法考试,完成了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任务,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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