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A0813083号信访举报问题的报告
中共兴海县委员会
兴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A0813083号
信访举报问题的报告
州移交转办工作组:
我县于2017年8月14日中11时50分收到州委督查室转来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A0813083号信访举报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举报问题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问题编号:A0813083
反映的主要问题:兴海县五一村2011年开始将草滩改为耕地,植被被破坏。改造过程中导致相邻的共和县塘格木三大队村民自来水无法正常使用,庄稼也无法灌溉。该信访问题有权处理机关为中共兴海县委员会、兴海县人民政府。
二、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8月14日11时收到州委督查室转来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A0813083号信访举报问题后,县委张生彪书记、县政府哇多县长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后,县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带领河卡镇政府,县环保、国土、住建、农牧、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河卡镇五一村了解情况。
经查:河卡镇五一村在2011年至2012年之间共非法开垦土地累计1361亩(其中:2011年571亩,2012年790亩),开垦地为共和县原塘格木农场试验地、撂荒地复垦。河卡镇五一村非法开垦草场共涉及农牧户78户,开垦形式为田间地头零星开垦。
(二)办理结果
1. 河卡镇五一村非法开垦草场处置情况。2012年河卡镇五一村非法开垦土地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令由县农牧局牵头,协调河卡镇政府,县国土、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开垦土地行为。县农牧局协同县公安局在及时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河卡镇五一村肉洛、努加、小才项加和扎西东主等非法开垦土地面积相对较大,情节较为严重的4人下达了《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43236元的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给予7天行政拘留。同时,要求涉案人员于2013年5月底春耕备播前将非法开垦土地全部进行植被恢复。县委、县政府还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河卡镇政府、县农牧局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对河卡镇政府镇长、农牧局局长进行了训诫谈话。同时,抽调专业人员成立了河卡镇法制宣传教育“进村社”领导小组,利用15天时间进村入户开展水利、草原、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宣讲。为切实做好草地生态保护与管理,使非法开垦土地及时得到恢复,县政府加强与省州国土部门的沟通衔接,于2013年6月在兴海县河卡镇五一村北片区实施了总投资2939.86万元的土地开发整理(占补平衡)项目,该项目2014年6月完工,总面积达11616.6亩,其中新增耕地7966.65亩(包括1361亩),2016年由县农牧部门予以确权登记。至此,河卡镇五一村非法开垦草原问题得到有效处置。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A0813083信访举报案件后,县委、县政府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河卡镇政府,县环保、农牧、水利、国土及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在河卡镇五一村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宣传活动。
2. 河卡镇五一等村与共和县塘格木镇三大队水事纠纷调处情况。两镇水事纠纷源自于共和县切吉水库,自1959年水库建成投运以来,水源地来水量从原设计的1.6立方米/秒减少为目前的1立方米/秒,来水量逐年减少;水库历年淤泥量接近30万立方米左右,库容大幅度减小,不能有效满足两镇土地灌溉需求,致使河卡镇五一等三村和共和县塘格木镇三大队之间经常发生水事纠纷。为有效解决两镇之间的水事纠纷,根据州委、州政府要求,兴海县及时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卡镇与共和县塘格木镇两地水事纠纷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大与共和县塘格木镇的问题协调力度,经过切吉灌区管理局等部门的多方努力,2015年10月20日,兴海县河卡镇政府与共和县塘格木镇政府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团结友好的基础上签订了《关于友好解决切吉灌区水轮安排的协议书》,至此,两镇之间水事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3.“共和县塘格木镇三大队村民自来水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该问题查不属实。塘格木镇三大队自来水及灌溉用水水源为切吉水库,因受水源量和输水管径较小等因素影响,群众自来水及灌溉用水始终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此,共和县于2014年9月组织实施了投资1015万元的塘格木地区人饮工程,该工程于2014年10月底完工并发挥效益,塘格木镇一、二、三、四大队等9个行政村(移民村)受益,有效解决了唐格木地区4839人、27612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
中共兴海县委员会 兴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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