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兴海县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青政办〔2020〕2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现就有关情况进行公布如下,同时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相关工作责任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考核评价体系,有专门管理机构或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直接管理责任,无专门管理机构或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文保单位的监管职责,建立文物管理制度,并督促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文物安全措施。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文物安全排查、打击文物犯罪、治理流通市场、政治法人违法、文物单位消防监管等专项行动,畅通社会监管渠道,增强全县文物保护意识。
三、消防救援单位负责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工作,并配合开展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导落实消防器材,配备配齐相应设备,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四、文旅单位要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历史文化内涵、思想精髓和时代价值,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文物利用必须控制在文物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避免过度开发。
五、民族宗教单位配合相关单位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宗信教群众文物保护意识,配合落实文物保护、抢救、维修项目,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日常性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责任,着力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发生盗窃、破坏和水灾、火灾等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
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政府和部门之间,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保护单位之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并实行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责任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兴海县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信息表
兴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1年3月9日
附件:
兴海县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信息表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级别 |
时代 |
地址 |
直接责任人姓名及职务 |
监督电话 |
1 |
兴海县赛宗寺 |
古建筑 |
国保 |
明代 |
兴海县子科滩镇切卜藏村赛宗寺 |
阿饶仓 寺院负责人 |
0974-8583906 |
2 |
兴海县也龙寺 |
古建筑 |
省保 |
清 |
兴海县河卡镇白龙村 |
图旦龙多尖措 寺院负责人 |
0974-8583906 |
3 |
兴海县俄合萨寺 |
古建筑 |
省保 |
清 |
兴海县龙藏乡日旭村 |
旦贝尼玛 寺院负责人 |
0974-8583906 |
4 |
兴海县塔洞寺 |
古建筑 |
省保 |
清 |
兴海县曲什安镇塔洞村 |
旦俊仓更尕桑布 寺院负责人 |
0974-8583906 |
5 |
兴海县中铁下寺院 |
古建筑 |
省保 |
民国 |
兴海县中铁乡隆务龙村 |
赛曼 寺院负责人 |
0974-8583906 |
6 |
兴海县阿措乎寺 |
古建筑 |
县保 |
1987 |
兴海县河卡镇羊曲村 |
洛藏旦增 寺院负责人 |
0974-8583906 |
7 |
兴海县吉扎寺 |
古建筑 |
县保 |
中华民国 |
兴海县温泉乡盖什干村 |
才项仁增 寺院负责人 |
0974-8583906 |
8 |
兴海县池塘寺 |
近现代重要代表建筑 |
县保 |
1992 |
兴海县龙藏乡桑什斗村 |
龙肉尖措 寺院负责人 |
0974-8583906 |
9 |
兴海县沙那寺 |
古建筑 |
县保 |
中华民国 |
兴海县唐乃亥乡沙那村 |
索南才让 寺院负责人 |
0974-8583906 |
10 |
切岗寺 |
古建筑 |
县保 |
不详 |
兴海县中铁乡恰青村 |
吉美龙热旦贝尼玛 寺院负责人 |
0974-8583906 |
注:以“第三次文物普查”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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