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兴海县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智能机器人 |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关于上报《兴海县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情况》的报告

来源:0 发布时间:2021-03-1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县政府: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青政办〔20202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现就有关情况进行公布如下,同时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相关工作责任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考核评价体系,有专门管理机构或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直接管理责任,无专门管理机构或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文保单位的监管职责,建立文物管理制度,并督促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文物安全措施。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文物安全排查、打击文物犯罪、治理流通市场、政治法人违法、文物单位消防监管等专项行动,畅通社会监管渠道,增强全县文物保护意识。

三、消防救援单位负责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工作,并配合开展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导落实消防器材,配备配齐相应设备,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四、文旅单位要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历史文化内涵、思想精髓和时代价值,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文物利用必须控制在文物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避免过度开发。

五、民族宗教单位配合相关单位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宗信教群众文物保护意识,配合落实文物保护、抢救、维修项目,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日常性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责任,着力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发生盗窃、破坏和水灾、火灾等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

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政府和部门之间,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保护单位之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并实行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责任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兴海县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信息表

 

 

 

             兴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139


附件:

 

兴海县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信息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级别

时代

地址

直接责任人姓名及职务

监督电话

1

兴海县赛宗寺

古建筑

国保

明代

兴海县子科滩镇切卜藏村赛宗寺

阿饶仓     寺院负责人

0974-8583906

2

兴海县也龙寺

古建筑

省保

兴海县河卡镇白龙村

图旦龙多尖措  寺院负责人

0974-8583906

3

兴海县俄合萨寺

古建筑

省保

兴海县龙藏乡日旭村

旦贝尼玛    寺院负责人

0974-8583906

4

兴海县塔洞寺

古建筑

省保

兴海县曲什安镇塔洞村

旦俊仓更尕桑布 寺院负责人

0974-8583906

5

兴海县中铁下寺院

古建筑

省保

民国

兴海县中铁乡隆务龙村

赛曼       寺院负责人

0974-8583906

6

兴海县阿措乎寺

古建筑

县保

1987

兴海县河卡镇羊曲村

洛藏旦增    寺院负责人

0974-8583906

7

兴海县吉扎寺

古建筑

县保

中华民国

兴海县温泉乡盖什干村

才项仁增     寺院负责人

0974-8583906

8

兴海县池塘寺

近现代重要代表建筑

县保

1992

兴海县龙藏乡桑什斗村

龙肉尖措     寺院负责人

0974-8583906

9

兴海县沙那寺

古建筑

县保

中华民国

兴海县唐乃亥乡沙那村

索南才让     寺院负责人

0974-8583906

10

切岗寺

古建筑

县保

不详

兴海县中铁乡恰青村

  吉美龙热旦贝尼玛   寺院负责人

0974-8583906

注:以“第三次文物普查”为主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