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集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推动村级财务管理,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解决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试行)〉通知》(青农经【2009】36号)和兴海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兴党办(2009)10号)的要求,现制定开展集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
一、主要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大局,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逐村清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切实将村集体财务进行清理规范。在摸清家底、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的基础上,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为今年村级“两委”换届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财务清理范围和内容
重点清理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村所有财务收支情况,部分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追溯到往年。
(一)清查范围
1、村级财务收支。
(1)村级财务收入:向承包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承包款;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变卖出租集体资产的收入;上级有关单位的无偿拨款,支农资金等专项经费;各级组织和个人的捐助资金;林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2)村级财务支出;村、组干部工资补贴、办公费、书报杂志支出、差旅费、电话费等;其他支出。
2、各种债权债务。查清村集体各种应收应付款,查清各种代收代付款来源去向情况。
3、村级集体财产。查清村集体财产的名称、数额、去向和增减情况及原因。
4、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查清会计、出纳保管的账目,查点现钞、有价证券,核对银行存款,查账款、账户、帐据是否相符;村干部及有关人员是否有挪用、侵占、占用公款等违纪现象。
(二)清查重点
1、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各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制度是否健全,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是否执行集体财务限额审批制度;村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公开。
2、村级财务收支方面。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现象,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奖金和补贴;是否违规开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3、村级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上级划拨专项资金、村级党组织运转经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
4、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方面。举债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虚增债权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5、村级土地、设备和工程项目发包方面。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设备、荒山荒滩的发包是否采取公开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工程建设等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等。
6、集体资产处置方面。集体资产处置是否依法依规,按规定程序(民主程序、招投标等)办理;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平调集体资产的现象。
三、财务公开范围和内容
各村要严格执行兴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兴党办(2009)10号),真正做到财务公开内容不缺页、不漏项,确保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在完成这次财务清理规范的基础上,要采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张榜公布等方式,全面公开村级财务情况,向群众说清楚、交实底。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2、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集体资源的招投标情况,承包经营方案、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3、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4、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5、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6、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缴及使用情况;
7、各项惠农补贴、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
8、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村级党组织运转经费、其它专项经费收支情况;
9、村民社会保障、新型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列支情况;
10、村干部报酬、奖金、补贴及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帮扶单位、个人援助款物的用情况;
12、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等其他事项。
四、方法步骤
村级财务集中清理规范工作从2014年3月中旬至2014年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换届前,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确保工作效果。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3月20日至4月20日)。各村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清理规范村级账目,做到全面、真实、清楚,确保各项收支、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账证相符。按照查真、查实、查彻底的原则,无论是已记入账内的财务收支,还是账外收支,都纳入这次清理规范范围。自查结束后,各村要写出明确清晰的自查报告,经村委书记、村长、村联点、包村干部等责任人签字后上报乡镇。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4月21日至6月20日)。乡镇要组织政府、纪委、财政、民政、中心等部门人员,对各村财务进行逐一清理,重点清理村级收支往来账务票据、集体资金、存款、有价证券、集体财物,清查村非生产性开、村干部报酬、补贴等。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各村居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报乡镇集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予以惩处。2014年6月20日前,各乡镇要全面完成清查任务,并写出清理报告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集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财务公开(2014年6月21日至7月21日)。2014年初,各村要及时召开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村民主理财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村级财务清理专题会议,通报清理结果。同时,按照村务公开要求在公开栏内张榜公示,公开内容不得缺项、漏项,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各村居要留存好村张榜公示音像、书面等资料。
第四阶段,规范管理(2014年7月21日至8月10日)。对村集体财务清查出来的问题,各乡镇要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治本措施,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结束后,对2009年至2013年五个年度的村级账簿凭证报表、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保存,直至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再移交给新一届村“两委”。村级“两委”换届后,如再因清理规范后的财务出现问题,将按有关责任倒查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阶段,督导检查(2014年8月11日至活动结束)。活动开展期间,县集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将采取不下通知、不打招呼、不定村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搞花架子、干面子活、工作不深入、措施不力、进展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责任倒查办法,予以责任追究,督导检查情况在全县通报。
五、工作要求
1、本次集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县监察、县民政、县财政、县审计、县农牧、乡镇党委、政府配合,并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
2、要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村要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切实抓好工作落实。集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在县纪委的领导下进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
3、要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乡镇集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村居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4、明确纪律要求。凡因工作不认真、清理不到位,对财务等公开事项不按时间、内容、方式、要求等及时认真公开的,以及不按要求、时间完成规范任务,存在弄虚作假、虚报、虚报的,一经查实,除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兴海县政府办公室
2014 年4月10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