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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委员会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6 10:29:45 浏览次数: 【字体:

兴海县教育局

关于县政协委员会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赛吉卓玛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县幼儿园保教人员工资待遇”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幼儿园保教人员工资待遇低”的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目前全县政府聘用幼儿园保教人员享受县财政每月1800元,州财政每月450元,省财政每月750元待遇的基础上,县财政足额缴纳了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四险),并列入了财政预算。今年4月份我局与人社、财政积极衔接,起草了《兴海县提高学前教育教职工保障水平工作方案》,并已县政府第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对政府聘用持教师资格证在岗任教幼儿教师实行同工同酬,工资由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事业专技工资标准进行核算,2024年9月1日起按全额应发工资80%进行发放。对全县学前教育政府聘用保育员、炊事员、保安等人员在原工资发放的基础上,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和住房公积金)。从2025年起,每年将政府聘用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等相关经费除上级配套补助以外部分其余由县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并逐年提高同工同酬核算比例,2026年底前实现同工同酬100%全额工资。届时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将得到全面提高。

非常感谢您们对兴海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永禄,188******3888  

办公室电话:0974-8581690

              

兴海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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