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委员会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复函
兴海县教育局
关于县政协委员会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号
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才让太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留住地方优秀教师”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留住地方优秀教师方面,2023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兴海县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十四条措施》和《兴海县教育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从2023年起以教育教学质量为依据,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县委县政府每3年评选一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评选一次,对全县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另外,建立教师慰问制度,实行各级领导干部联系优秀教师人才机制,在教师节、两节等节假日,开展优秀骨干教师和困难、重病教师慰问活动。同时从2023年起,启动了“中国大唐•兴海育才工程”,设立教育帮扶“三金”,首次发放“三金”活动,共教育帮扶资金95.878万元,激发了师生学习兴趣和工作积极性,开拓了学生的视野,对兴海县教育发展注入活力,发挥了积极的激励效应。以上举措,切实维护了教师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提高了教师地位和待遇,一定程度上留住了地方优秀教师。
非常感谢您们对兴海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永禄,188******3888
办公室电话:0974-8581690
兴海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5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