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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1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责任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实施编码 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 实施层级 其他
1 11632521710418823N4000130004000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  20  工作日 有限期  20  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29号 2019.4.23)第72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六)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七)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八)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2 11632521710418823N4000130006000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29号 2019.4.23)第72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六)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七)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八)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3 11632521710418823N4000130005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行政许可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29号 2019.4.23)第72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六)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七)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八)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4 11632521710418823N4000130003000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有限期  10  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29号 2019.4.23)第72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六)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七)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八)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5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07000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6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05003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7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06000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包括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8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14000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9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02002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10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13000 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11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10000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12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01000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13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0500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14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08000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15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0500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16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19000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17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24000
违反规定,未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的处罚;重用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18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23000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19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04000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20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20000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21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14000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22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26000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23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12000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24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18000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25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11000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26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0200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27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09000 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28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15000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29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03000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30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06000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包括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31 11632521710418823N4630230021000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
5.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8.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32 11632521710418823N4620330002000 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人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 60个工作日 有限期 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依据、程序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2.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四条)
3.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
5.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7.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8.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9.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33 11632521710418823N4620330001000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依据、程序划拨存款、实施拍卖、变卖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2.违反法律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3.将划拨的存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三条)
4.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四条)
5.违反法律规定,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六条)
6.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
8.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7.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8.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9.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34 11632521710418823N4620330004000 税收保全措施 行政强制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依据、程序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2.违反法律规定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
3.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
4.违反法律规定,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
5.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三条)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三条)
7.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四条)
8.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
9.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
10.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九条)
1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一条)
12.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1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14.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1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1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35 11632521710418823N4620330003000
阻止欠缴税款纳税人出境 行政强制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 30个工作日 有限期 30个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依据、程序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2.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四条)
3.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征管法》第八十一条)
5.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7.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8.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9.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36 11632521710418823N4000830001000 对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  7  工作日 有限期  7  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1.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取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2.违反规定,将检举人的检举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提供给被检举人及与案件查处无关人员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3.在检举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37 11632521710418823N4001030007000 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优惠。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180工作日 有限期180工作日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第三条第四项)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0974-8582326 0974-8581951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 区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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