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63000000/20240905000002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关于启动兴海县地质灾害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兴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兴海县地质灾害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委成员单位:
近日,我县强对流天气频繁,连续出现降雨天气,部分乡镇降雨量突破历史极值,气象部门预报5日白天到夜间有小雨转大雨,降水落区与前期降水区域重叠。连续降水导致土壤含水量趋于饱和或已经饱和,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可能性较大。省应急委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于8月31日18时启动省级地质灾害IV级应急响应,并于9月4日23时将IV级应急响应提升至III级。州应急委办、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于9月5日10时启动州级地质灾害III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州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我县气象预警情况,经会商研判,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决定自9月5日11时起启动县级地质灾害III级应急响应。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兴海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践行“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理念,强化联动响应,持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兴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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