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63000000/20240628000001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正等问题。2023年9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着力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强化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据此,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是系统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设立透明公正的评标措施,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招标、投标、评标方法、开标、评标和中标、监督管理、附则八章共六十条。具体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监督管理、交易方式、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信用评价应用等进行规定。
第二章招标,主要对招标人、招标前置条件、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业绩、技术要求等进行规定。
第三章投标,主要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等进行规定。
第四章评标方法,主要对各类评标办法的适用、评审因素、暗标评审、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合理低价法等评标方法适用范围等进行规定。
第五章开标,主要对“双信封”方式开标、开标程序、开标人员、开标异常等进行规定。
第六章评标和中标,主要对评标委员会评标、分散评标、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通知书等进行规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主要对合同履约、监督管理方式、各方责任主体、最高投标限价监管等进行规定。
第八章附则,主要对名词解释、法律责任以及办法有效期进行规定。
四、制定的意义
(一)统一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公路、水利、市政等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统称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或设备采购过程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二)推行“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办法》明确,标段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时应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是否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细则时予以明确。标段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应采用“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
(三)规定了4种评标方法的适用。《办法》规定了4种评标方法,分别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标段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等项目适用综合评估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标段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等项目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合理低价法。
(四)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关于“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的要求,借鉴江苏省、湖南省的做法,规定“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内的,履约担保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提交;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履约担保按照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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