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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海南州强化“四个意识” 切实提升民生保障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托底意识,提高精准救助水平。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抓手,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通过完善各项救助制度,提高动态管理水平,加快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的建设,基本实现救助对象信息全覆盖,促进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衔接、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止目前,共纳入城乡低保27553户81418人,发放城乡低保金5704.54万元;临时救助137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09.1万元;取消城乡低保2067户,4771人,切实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把该保的对象保住,不该保的及时清退出去。
二是强化改革意识,提高工作创新水平。制订下发《关于加强全州基层自治组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寺规僧约制订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全州423个行政村、46个社区全面完成符合本村实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基层自治的法治补充,充分调动了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加了基层社会的活力;同时,通过转变管理方式,改革审批制度和加快职能转变,将州县民政工作的重心放到强化政策落实和微观指导上来,切实提高了直接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陆续制订出台《海南州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海南州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海南州关于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意见》,将广大群众对困难救助、优待优抚方面的诉求转化为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将社会事务、福利慈善等成熟制度上升为法律法规,努力做到民政工作改革创新依法有据,主动适应民政改革的发展需要。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在发展社会养老、社区服务等方面,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从全州在册的156家社会组织中,重点扶持和培育孵化了5家社会组织承接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市场的办法做大做强民政服务工作。今年1-5月,全州通过政府购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的为在册困难老人有595名,提供服务3386次,累计投入资金61.18万元。将促进民政公共服务发展和推动民政项目落实作为民政“十三五”规划重点,优先将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殡仪馆、光荣院、重点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及社区服务中心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规划总投资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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