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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9-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兴海县扶贫开发局2016年部门决算补充说明
附件
兴海县扶贫开发局
2016年部门决算补充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2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二、关于兴海县扶贫开发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说明
2016年度,省财政厅下达预算绩效项目4项,完成4项,具体情况如下:
1、绩效目标:
(1)根据省、州扶贫开发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为加快兴海县扶贫产业园建设,确保贫困群众早日实现脱贫致富。我局于8月份为河卡镇加拉确什滩、宁曲,子科滩镇纳洞,唐乃亥乡沙那、龙曲,龙藏乡秀尕纳洞,温泉乡赛什塘7村在格萨尔商业街购置商铺7套。由于我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限,加之各乡镇工作经费较为紧缺,无法自行装修,目前共有装修缺口资金32.66万元(其中:1-2层1套,面积133.4㎡,每套3.3926万元;1-3层6套,面积1223.46㎡,每套4.8779万元)。
(2)为把县城格萨尔商业街打造成为具有藏民族地区特色的“扶贫一条街”,使其成为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主要渠道。2014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州扶贫开发部门关于实施产业扶贫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安排部署,结合各村实际实施了“兴海县7乡(镇)23村产业扶贫项目”、“ 兴海县曲什安镇才乃亥村整村推进购置商铺项目”、“ 兴海县南部三乡吉浪村、木果村、日旭村、长水村特殊类型整村推进购置商铺项目”等项目,先后投入资金6130万元在县城格萨尔商业街为39个村(其中:贫困村21个)购置商铺48套。目前仍有缺口资金879.0154万元(其中:购房款716.9057万元、办证费用162.1097万元)。
(3)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省扶贫开发局给我县7乡镇23个贫困村下达互助资金1150万元(每个贫困村50万元)。由于上级扶贫开发部门暂未出台互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各贫困村在互助资金管理、使用及人员安全方面无法得到保障。鉴于此,我县于2016年7月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兴海县贫困村互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明确了贫困村互助资金使用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互助资金对象、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规划,实施互助资金项目的基本条件,互助资金项目实施村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措施等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多次与县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汇报、协调贫困村互助资金使用相关事宜,经多次反复修改后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贫困村互助资金使用方案,并陆续投入资金实施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
为确保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切实发挥效益,主管副县长及局主要负责同志于9月12日赴省扶贫开发局衔接协调贫困村互助资金使用相关工作,通过协调,我县贫困村互助资金使用方案未得到省扶贫开发部门认可。省扶贫开发局于8月31日下发了《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青扶局[2016]51号),提出了“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互助资金可作为金融扶贫风险抵押金,按照金融扶贫运作方式,放大资金规模,支持贫困村和贫困农牧户发展产业。严禁各地将互助资金入股到企业进行分红,一经查处将视为资金使用违规,请各地及时整改”的要求。目前,河卡镇红旗、唐乃亥乡民族、龙藏乡秀尕纳洞、中铁乡杜宗4村已将互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为确保该4村互助资金能够按照省扶贫开发部门的要求准确使用,恳请县政府解决河卡镇红旗、唐乃亥乡民族、龙藏乡秀尕纳洞、中铁乡杜宗4个贫困村互助资金200万元(贰佰万元整)。
(4)解决各乡镇及行政村制作业务宣传展板经费43.8万元。
预算资金安排及使用:预算安排资金1155.48万元,实际支出万元,结转1.9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99%。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省财政厅下达预算绩效项目4项,已全部完成。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兴海县扶贫开发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2万元,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兴海县扶贫开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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