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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 |
兴海县专项整治工作第一批成果公示
根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门搞整治、公布整治成果、接受群众评判的要求,现将第一批专项整治成果公示如下:
1.围绕关于“一些部门在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上力度不够。对‘三区三州’分类指导不够细,对‘三区三州’之外深度贫困地区关注不够。落实中央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的要求不够到位。到深度贫困地区调研次数少,出台政策“做拼盘”多,创造性、突破性的‘靶向治疗’措施少,将‘三区三州’等同于一般贫困地区”的问题。由县扶贫局牵头负责,一是按照《兴海县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以及制约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的水电路讯网等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深入深度贫困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列出短板和问题清单,将项目资金向深度贫困乡镇倾斜,5月初,我县组织住建、水利、交通、扶贫等部门工作人员赴各乡镇现场调研摸底,并以座谈讨论、实地走访等形式,全面掌握南部三乡的短板和弱项,并根据不同地域实际,投资1443.6万元,为7个乡镇32个村实施危旧房改造、道路改线、村道硬化、砂石路维修、蓄水池、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项目,有效解决了当前存在的困难。二是全县上下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区域攻坚的重点,进一步增强抓脱贫攻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构建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责任明确、领导有力、督促有效的组织领导体系。为进一步压实各部门责任,县委县政府就深度贫困地区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对现阶段各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动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2.围绕关于“贫困识别、脱贫退出执行有偏差”的问题。县扶贫局牵头负责结合2019年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清洗工作,对反馈的5015条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建档立卡档案资料基本信息不准确、不完善、逻辑关系混乱和错填、漏填等问题进行了更正,整改率为100%。同时,健全完善了村、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资料和台账资料,补齐了相关影像证明材料,从而确保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贫困户档案资料与实际情况、精准管理手册相一致。
3.曲什安镇塔洞村党支部书记花青违规享受游牧民定居房及优亲厚友的问题。曲什安镇塔洞村党支部书记花青和其父亲多杰扎西均在2008年享受了“三江源”项目房,又于2010年分别违规享受游牧民项目房补助款4.3万元。花青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在2014年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存在优亲厚友行为,其亲戚吉太本在2009年以妻子德什吉名义享受了“三江源”项目房,2018年吉太本又以自己名义申请享受了国家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2.5万元。县纪委给予花青党内警告处分, 追回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1.1万元并上缴国库。时任主管副镇长东主才让、副镇长刚朋措在塔洞村实施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村民申请的资料审核不严。9月份,曲什安镇党委对东主才让、刚朋措进行诫勉谈话。
4.河卡镇红旗村切吉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2014年10月河卡镇红旗村切吉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实施了兴海县农牧局“大学生村官”领办的项目,以1000元/只的价格购买了150只母羊,共计15万元,因切吉合作社经营不善,将羊原价出售后专项款用于修建佛塔,未做到专款专用,县纪委给予红旗村党支部书记、红旗村切吉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万马多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回15万元资金上缴国库。县农牧局对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未尽到应有的监督职责,存在监管失察,9月份,县纪委对主管副局长才旦加进行诫勉谈话并对农牧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5.河卡镇羊曲村村委会挪用村民综合补助款的问题。羊曲村党支部原书记苏林任职期间,于2013年1月将村民174张存折及存折中的补助款58990元从信用社取出后,待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后发放给村民,在无法分配到户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将取出的钱存入存折中,截留村民综合补贴达114天,导致取出的补助款被后届村委会成员用于村级其他开支。9月份,县纪委给予苏林党内警告处分,追回挪用58990元资金发放给村民,对村委会原主任叶四付、木沙、马虎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在村民大会上作检讨。
6.整治变异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私车公养、收送电子红包、违规公款购买和消费“定制酒”、分批异地操办酒席等隐性变异问题。结合“天价烟”整治,县纪委对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殊类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工作,重点对违规公款购买问题进行整治,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县检察院、子科滩镇等乡镇和部门存在用工作经费为职工定制服装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购买服装资金进行了收缴,对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
7.整治违规报销差旅费、发放津补贴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违规报销差旅费和发放津补贴问题,县财政、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对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发现2016-2018年县法院超标准发放补贴2.63万元、县检察院超标准发放补贴1.6万元、查处原水利局违规发放评审费问题1起,追回违规发放评审费2500元、县卫生健康局追回2017年违规报销差旅费150元、县公安局超标准发放加班费10.32万元、县人大违规报销差旅费1.53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两院超标准发放资金已上缴省级主管部门,县人大、公安局违规发放资金和违规报销资金已上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纪检部门已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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