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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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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8-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工业、交通

关于印发《兴海县深入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兴海县深入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兴海县深入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兴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16

 

 

 

 

抄 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拉贤副县长,档。

兴海县深入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52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治理城乡生活和建筑垃圾以及白色污染等环境卫生问题,切实改善城乡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净化、美化、秩序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按照今年县政府《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政府组织、部门指导、群众参与、分片包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广泛动员群众大打一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攻坚战,重点对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努力营造兴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县乡政府为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落实措施。县直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县乡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响应,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采取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共建美好家园,共享整治成果。

(三)坚持因地制宜、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县城乡环境卫生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示范,整体推进,全面提高。

(四)坚持夯实基础、健全机制、长效运行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当前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家园美化行动、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等项主要环境整治工作为载体,延伸整治内容,深化整治成果,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依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编制生活垃圾统筹治理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垃圾填埋场等处理设施,结合我县今年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家园美化行动、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等五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果,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一)全面开展农牧区环境连片整治。

在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每年安排10个以上村庄,利用3—5年时间,实现我县农牧区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覆盖,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政府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乡(镇)村存量垃圾、白色污染、村容村貌全面彻底清理整治。在此基础上以专项资金支持为主,对乡(镇)、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距县城垃圾填埋场较近的乡(镇)村,生活垃圾由村收集,乡(镇)统一转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离县级垃圾处理设施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未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乡(镇),加快建设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是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以东南部沿黄流域及曲什安、大河坝地区为主,有重点地在县城周边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建设污水管网,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距城镇污水管网较远、村庄人口多居住集中、生活污水污染问题突出,并具备运行管理条件的乡(镇)村和新型农村社区,本着充分论证、审慎决策的原则,适当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有选择地在人口集聚、具备条件的乡(镇)开展小型湿地建设。三是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按照相关要求,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区严格排污管理和加强污染治理。对畜禽分散养殖区,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所。对畜禽粪便采用堆肥、沼气等技术进行综合利用。

(二)大力推进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

按照《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继续抓好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一是清理存量垃圾。各乡(镇)政府负责动员辖区行政机关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学生、农牧民群众,对社区、街道、村庄、河塘沟渠等地零散堆放的存量垃圾集中清理整治,达到城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二是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彻底清理乱搭乱建、柴草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和牲畜乱跑等“脏、乱、差”现象,加强村庄(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开展美化、亮化工程,彻底改变村容村貌和村庄形象。三是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结合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对乡(镇)、村(定居点)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根据近郊、远郊和偏远村庄的不同区位条件,科学合理的选择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方式。由于我县南部三乡的部分村庄交通不便、离乡镇垃圾处理设施较远,我县采取“户分类、社保洁、村处理”的方式进行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各乡(镇)以村为主,结合高原美丽乡村管理制度创新建设要求,指导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确保农牧区生活垃圾有人管。健全“户清扫、村收集、乡镇转运、乡镇或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安全处置。

(三)深化国省道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

继续按照《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主要开展三项整治工作。一是整治公路沿线环境卫生。对国省道交通沿线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治理沿线的摆摊设点、乱挂标语的行为,形成规范整洁的交通秩序。清理和拆除沿线、出入口违章违规广告,确保规范有序、美观大方。加强沿线设施维护管理,及时清洁和修复交通标识、隔离设施及路面,确保路面平整干净,标牌整洁醒目,设施完好规范。整治交通沿线服务区、加油站、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实现公路交通畅通、整洁、安全、美观的行车条件和运行环境。二是整治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旅游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厕所建设,健全保洁制度,改善卫生状况。依法拆除景区周边违章建筑及有碍观瞻的构筑物。妥善处置旅游景区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污水集中安全处置,确保景区路面、水面、游步道、栏杆等设施整洁干净。不断改善旅游景区环境面貌,实现全县旅游景区整体环境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三是整治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环境卫生。按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推进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村庄村容村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等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建立环境管护队伍和监督制度,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四)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要求,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新格局,要重点建立健全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清扫保洁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城乡环境卫生长期保洁制度,各村要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明确保洁员具体职责,加大群众监督。各单位、工商户、农牧户(居民)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保洁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垃圾收集和转运机制。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村庄垃圾的收集清运,形成“户清扫、村收集、乡(镇)转运、乡(镇)或县处理”的运行机制。有条件的乡(镇)村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运营的方式,逐步将农村垃圾清扫、保洁、转运引入市场化轨道。三是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局要积极研究探索农牧区环卫设施运行管理投入机制,建立财政补贴、地方筹措村集体适当投入和受益群众适当付费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农牧区环保设施长效运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县政府建立由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招商旅游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领导分管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也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对管辖区域进行划片分块,实行包干责任制。各级领导要联点联片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对所辖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县直部门在指导做好本单位责任区和本行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所联点的乡(镇)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活动,指导配合各单位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

(二)分工协作,强力推进。

各乡(镇)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尽职尽责,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抓好落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城镇管理局牵头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建立长效机制;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和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农牧区环卫设施建设和长效运行管理工作;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指导农牧区乡镇垃圾填埋场设施建设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国省道及县乡道路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水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县农牧局负责指导农膜回收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县招商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环境卫生和旅游秩序整治工作;县工商局负责指导集贸市场、工商户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村社(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又要条块结合、同心协力,合力推进我县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县财政局安排“以奖促治”奖补资金,按照乡(镇)整治成效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以奖代补”。调整资金结构,加强资金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把资金集中整合起来,最大化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建立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城乡环保设施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垃圾清运、收集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县委宣传部门要做好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县广播电视台要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的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各成员单位将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进度快、整治效果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并给予适当奖补;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工作不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政府要把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大事来抓,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力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此次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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