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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7-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科技、教育 |
2015年度唐乃亥乡部门决算
2015年度唐乃亥乡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唐乃亥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唐乃亥乡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唐乃亥乡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唐乃亥乡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招商引资、林业、就业司法行政等行政工资;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指导村委会工作,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听取群众意见,解决困难,处理矛盾,办好群众的事;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33人,其中在职人员28人.
一、关于唐乃亥乡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唐乃亥乡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898.1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6.2万元。主要原因是:(说明收支增或减的主要原因)。其中:
(一)收入总计898.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58.6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239.5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和投资收益。
3、上年结转和结余166.8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25.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1.5万元,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开支
3、农林水支出(类)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转下年239.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唐乃亥乡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唐乃亥乡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8.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6%。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594.5万元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类)支出30万元,占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0.2万元,占8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5.7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44.6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3.56万元、津贴补贴140.4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81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8.4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273.34万元、医疗费4.95万元、奖励金4.11万元、住房公积金51.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7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231.21万元。其中:办公费25.03万元、电费8.87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17.95万元、差旅费9.43万元、培训费7.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6万元、劳务费0.6万元、福利费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1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6万元,完成预算的%;。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7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1.7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0.19万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1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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