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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8-24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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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制定印发驻村干部关心关爱“八项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驻村干部关心关爱工作,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扶贫开发局联合特制定印发了“八项措施”,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关爱和激励驻村干部,确保能静得下心、沉得下身、干得了事。
提供四个坚强保障,解决干部后顾之忧。通过差异化落实工作经费、激励式保障生活补助、高配额购买人身保险和分类别执行带薪休假等举措,让驻村干部更安心于工作,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各县针对承担脱贫任务较重、服务半径较大、距离县城较远的驻村工作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经费,并由县级财政下拨至乡镇统一管理及支出;按照相关要求,派出单位每年从单位公用经费中按60元标准给予解决生活补助;采取县级财政统一购买或选派单位自行购买等方式,为驻村干部购买不低于9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乡镇根据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对所属驻村工作队员按未休假人数不得少于20%的要求,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
坚持两个关爱措施,不断优化干部待遇。通过经常性开展访谈慰问、激励性安排学习疗养等举措,进一步激励驻村干部。建立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做到生病住院、生活困难必访,履职不担当、工作出纰漏必谈,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以党政干部赴省外开展疗养活动为契机,对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员在州县每期疗养班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分配参训名额。
落实两个激励政策,激发干事创业劲头。通过互促式开展评选评优和系统性培养选任干部等方式,落实好驻村干部的激励政策。各县根据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干部总数的20%确实优秀名额,以派出单位落实“123”工作机制情况作为驻村干部评选评优重要依据;落实有关制度,对驻村期间和驻村期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在州县每年落实非领导职务待遇或选拔任用等方面的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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