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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08-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 |
扎实开展农牧区环境卫生整治,为农牧民群众营造宜人宜居生活家园
为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县委、县政府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并重,治标与治本并举,强化举措,靠实责任,持续推进农牧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农牧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抓制度靠实责任。根据《青海省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精神,按照我县“城乡一体、镇村共建”的新农村建设总体思路,制定了《农牧区生活垃圾市场运运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治理为重要内容,着力改善农牧区环境卫生条件,构建富裕、和谐、宜居新家园。
抓硬件跟进管理。充分借助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近年来累计投资5650万元,对7个乡镇24个行政村配置6立方摆臂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3立方摆臂车、三轮人力清运车、四轮自卸车等各类清运车辆431辆,6立方封闭式、3立方封闭式垃圾斗725个,户内(外)垃圾箱3409个,垃圾填埋场4座,垃圾压缩站9个,垃圾中转站4个,保洁工具211套,环保卫生厕所70座,标识牌47个。
抓落实突出成效。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合力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定期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护林员、草管员、志愿者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残垣断壁、网围栏乱拉等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整治,切实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持续长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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