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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12-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兴海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商建字〔2018〕35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兴海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本项目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物流体系、农畜产品上行、培训体系建设、及项目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建设。
(一)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场地装修、设备配置;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综合信息、业务咨询、行业统计、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创业孵化等综合服务,推动村镇电子商务发展,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中央财政资金专项补助15%,计225万元。
(二)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资源配置和租赁建设的方式,建成兴海县省县物流周转中心、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乡级物流配送网点。支持场地装修、设备配置、省县物流周转中心租赁和省县、县乡村物流专线。中央财政资金专项补助35%,计525万元。
(三)农特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电商品牌培育保障农畜产品上行。支持农特产品质量保障供应链体系和农畜产品营销上行体系建设及电商品牌培育,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查、扶贫产品统一包装设计、电商扶贫产品开发、开设线上特色馆、线下体验店、产品营销推广等,强力推进农畜产品上行。中央财政资金专项补助40%,计600万元。
(四)培训体系建设。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际操作等方面的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专项补助7%,计105万元。
(五)宣传与应用推广工程及不可预计费用。利用各种媒体对开展电子商务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在县及各乡镇、村、道路设施、广场、旅游景点、宾馆等公众场合的醒目位置安装广告牌、道期、墙体喷绘、发放宣传彩页,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具体政策、业务流程以及推进情况,为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支持项目推进过程中不可预计的费用。中央财政资金专项补助3%,计45万元。
(六)项目资金预算。根据《青海省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兴海县实际,中央财政资金先行拨付1500万元,中期绩效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500万元。
兴海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分配草案
序 号 |
支持 内容 |
支持 项目 |
支持范围 |
中央财 政资金 (1500万元) |
中央财 政资金 (500万元) |
1 |
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
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和运行 |
充分利用现有场所资源,改造建设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购置产品展示设备。建设数据采集统计系统等,采购电脑、打(复)印机、扫描设备、音频(视频、LED显示)设备、网络接入(输出、存储)设备、办公桌椅、办公用品等。组建一支6人以上团队。以公共服务中心为依托,打造农村”人、货、物”三位一体的生态系统,以“农村产品上行”为核心的本地电商产业集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包括:房租、水电、安保、卫生等补贴费用;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包括:农产品线上销售数据、线下库存的种植/养殖农产品数据的采集、分析及村级服务站点数据分析。 |
150 |
75 |
2 |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 |
电商 公共 服务 站点建 设 |
按照目标,新建农村电子商公共服务站点30个以上,支持包括必要的装修改造(不含土建),配置电脑、货架、电子显示屏、门头、牌匾、监控、收银台、办公桌椅等设施设备以及宽带费用等。 |
75 |
|
3 |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
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
支持电商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贫困户、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个体经营户、站点经营业主、大学生、待业青年、农村妇女、残疾人等开设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电子商务创业课程,以启发电商创业热情为主、并对应进行基础的网上创业议室、方向引导,能够具备电商开店创业基本能力、首席店铺运营流程及工具应用、掌握电子商务营销实操技能,支持相关人员赴外地进行电子商务培训及参观学习。实现各类培训1000人次以上。 |
105 |
50 |
4 |
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
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
支持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包括:场地租赁费、消防、装修、物流车、冷链车、冷链仓库、拖板车、货架、冷/冻库、包装机、电脑、办公座椅等设备。 |
300 |
100 |
完善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
支持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开辟县城到乡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建设开放、透明、共享的物流网点及信息数据应用平台;支持购置物流车辆等设施设备,实现县城到乡镇网购网售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递。 |
110 |
40 |
||
物流快递资源整合 |
整合2家以上物流快递企业,实现分拣场所、线路、车辆的合理规划,对省城至县城物流快递企业适当补贴,对农产品上行件快递补贴。 |
115 |
35 |
||
5 |
支持农特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农畜产品营销上行体系建设及电商品牌培育 |
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改造和农畜产品营销上行体系 |
支持区域公共品牌的打造,支持开展农特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及SC认证,开展农特产品分级、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建设,积极推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网上营销,解决农特产品上线销售前置障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特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当地农特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完善农特产品加工、包装、运营和配送产业链的发展;有职能部门通过的地理标识或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认证产品,有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和配送的农特产品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和打造几个农特产品网络品牌;建设线下特色产品展示馆1个,围绕农产品上行开展分等分级、初加工,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 |
500 |
160 |
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
围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支持构建农特产品追溯服务体系,构建农村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解决农特产品网上销售的前置障碍,为本地农特产品开展追溯和质量认证提供服务。实现本地农特产品上网、二维码扫描等方式追溯,提供农特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 |
100 |
30 |
||
6 |
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与应用推广工程及不可预计费用 |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工作及不可预计费用 |
主要支持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广电子商务优惠政策和示范县工作推广宣传等,为各行政村制作宣传条幅、标语、墙体广告,制作农村电商宣传片,支持相关会议、活动宣传、外派、培训班、讲座、实地考察、操作体验等。支持举办电商服务站开业宣传、发放宣传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数字媒体进行农村电子商务宣传。 |
45 |
10 |
/ |
合计 |
/ |
/ |
1500 |
500 |
二、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的组织与监管。县政府是本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总体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此次示范项目的工作落实。
(二)补助资金的拨付。按照项目时间进度要求和项目投资预算,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按支持标准预拨付补助资金。由县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整体推进进度和质量。
(三)项目验收。项目承办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收到项目承办主体验收申请后,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严格按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验收审核,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示范目标实现。
(四)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委托实施方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确保验收合格。
三、项目资金的监管
(一)县政府是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二)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职责:1、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 2、负责项目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3、配合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4、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项目承办单位职责:1、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2、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3、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4、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5、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6、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件材料。
(四)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
(五)实施单位必须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六)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追回补助款项等处罚,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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