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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3-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海南州残疾人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残工委、省残联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海南州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改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组织建设明显提升等特点。
一是以完善工作机制为核心,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有了新改善。州委、州政府切实提高残疾人工作的重视程度,把残疾人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同研究、同安排、同督查、同推进,并在全省率先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教育就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全社会扶残助残等工作纳入州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全州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同时,将州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扩大到37个,严格实行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起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残疾户制度以及州人大、政协分管领导联系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度,在全州形成齐抓共管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确保了残疾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以强化政策措施为关键,残疾人事业发展服务有了新保障。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率先出台了《残疾人扶助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扶助残疾人具体措施,特别是明确规定优先将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危房改造、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项目中,并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将纳入城乡医疗救助的残疾人到州内各类公益性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挂号费和注射费,住院治疗的减免10%的医药费;对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高等院校提供不低于1500元的助学补助;落实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和残疾人专职委员报酬,乡镇每年不少于5000元,社区不少于3000元,村级专职委员报酬为村干部报酬的50%,并将残疾人扶助经费、康复经费、专职委员报酬及工作经费列入州县财政预算,使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组织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均有大幅突破。
三是以完善社会保障为重点,残疾人扶困救助业务有了新突破。致力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救助、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问题,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拓宽残疾人就业服务范围,提升残疾人维权服务水平。2012年全州2806名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实现全覆盖, 1489名残疾人享受到免费康复服务,1970名残疾人被纳入城乡低保范围,10519名残疾人参加了新农合、新农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培训各类残疾人887名,实现就业585名。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32万元。高度重视残疾人维权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的作用,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事件,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了全州各类残疾人基本情况和需求,核发残疾人证10014本。
四是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抓手,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有了新提高。圆满完成了州县乡三级残联换届工作,残联组织领导班子结构更趋合理,基层代表结构不断优化;实施残疾人“强基育人”工程,将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列入政府公益性岗位,选聘38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各乡镇开展残疾人工作,享受岗位补贴,充实基层残疾人工作力量;将7名残疾人、残联工作人员增补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高了残疾人参政议政的能力,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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