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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7-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卫生、体育 |
海南州七项措施维护市场秩序
今年以来,海南州组织工商、发改、公安等部门成立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机制,以整顿规范集贸市场秩序为重点,认真开展市场安全、欺行霸市、明码标价等市场整治活动,有效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全面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督促全州依法登记的4个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了市场管理制度、平安市场创建管理制度、市场安全应急预案、市场卫生管理监督办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等32项制度。二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个体验照、企业年检及食品安全整治等工作,严格审核市场主体前置审批条件,加大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擅自转让、租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合法、证照齐全。三是严把农畜产品质量关。对市场内粮油批发部、较大蔬菜门店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确保流通环节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积极引导各类肉类经营大户与各屠宰场建立“场厂挂钩”及先检疫后上市制度,要求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使每户经营者做到“一照一证”、上市肉类做到“一头(只)一章一票”。四是积极开展农市对接。县工商部门积极为本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和蔬菜批发大户牵线搭桥,组织召开蔬菜“农市对接”洽谈会,签订购销意向协议11份、12万公斤,协议金额13.5万元。五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必须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使用合格计量器具、规范经营的同时,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等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共开展集贸市场、湟鱼、肉类及“限塑”、明码实价等专项整治活动4次,出动执法人员146人(次),检查经营户1230余户,查办各类食品案件44起,案值9.15万元,罚款12.4万元;查处短斤少量案件12件,案值0.3万元,罚款5.2万元;现场纠正不规范悬挂证照26户,清理占道经营摊点24个,取缔无照经营7户。六是开展平价门店确定工作。在恰卜恰主要街道和市场设立政府评价羊肉、猪肉直销店4个,平价蔬菜直销店2个,采取定点、定量、定价的方法进行销售,方便了消费者购物,有效平抑了市场物价。七是畅通消费者投(申)诉举报渠道。督促市场开办者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立公平秤,专人负责受理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后出现的各类消费投诉,为公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和咨询渠道,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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