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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1-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处罚/强制

兴海县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兴海县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兴海县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1年11月11日

案件名称

西宁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兴海分公司白尕湖铁矿尾矿库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违法生产案。


行政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

西宁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兴海分公司白尕湖铁矿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630100757404138B

 

西宁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兴海分公司白尕湖铁矿在未办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试运行方案批复的情况下,违法生产,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

张佑良

执法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兴)应急罚〔2021〕01号

处罚决定部门

兴海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结果

 

给予西宁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兴海分公司白尕湖铁矿人民币 10万元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万元。

 

救赎渠道

依法在60日内向兴海县人民政府或者海南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兴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公示单位审批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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