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兴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处罚/强制

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公示单位: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6日

案件名称

兴海县林杰兽医门诊部经营劣兽药案

处罚单位

兴海县林杰兽医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

甄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32524MA75EJFR95

处理意见

兴海县林杰兽医门诊部经营劣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农水罚〔2021〕2号

处罚决定机关

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

处罚结果

    没收过期兽药,并处罚款255.50元(贰佰伍拾伍元伍角整)

救济渠道

六十日内向兴海县人民政府或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兴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公示单位审批意见

备注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