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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6-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处罚/强制

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公示单位: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4日

案件名称

何某经营劣质农药案

处罚单位

兴海何芳农资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32524MABJ9HCM63

处理意见

当事人经营过期农药的行为,违法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处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农水罚20221

处罚决定机关

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

处罚结果

    没收过期农药,并处罚款2100.00元(贰仟壹佰元整)。

救济渠道

六十日内向兴海县人民政府或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兴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公示单位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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