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06-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处罚/强制 |
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公示单位: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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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何某经营劣质农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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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位 |
兴海何芳农资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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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何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32524MABJ9HCM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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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当事人经营过期农药的行为,违法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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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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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兴农水罚〔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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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机关 |
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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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没收过期农药,并处罚款2100.00元(贰仟壹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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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六十日内向兴海县人民政府或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兴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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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单位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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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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