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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63000000/202301190000019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处罚/强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市监处罚〔2022〕3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兴海县振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524MA752JUT54
组织机构代码    MA752JUT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市监处罚〔2022〕32号
违法事实    抽检时,现场有“聚乙烯地膜”110卷。2022年11月10日,检测公司出具的被抽样1组的“聚乙烯地膜”《检验报告》,结论为:厚度和厚度偏差、宽度极限偏差、净质量极限偏差、外观、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标志项目不符合GB13735-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类别    其他-其他-其他-罚款
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经县局案件讨论小组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0.43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19
公示截止期    2026-01-19
处罚机关    兴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325240150543279
数据来源单位    兴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32524015054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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