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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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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63000000/202510150000006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10-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处罚/强制

兴海县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兴海县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兴海县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51014

案件名称

兴海县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

陕西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3日,根据《海南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办理单》(编号:SM32505100124),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兴海县河卡镇羊曲村某施工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发现,陕西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施工现场正在电焊作业的三名电焊工(冯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未取得电焊证,违规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员。作业现场存在2项重大隐患。

法定代表人

焦某某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青海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兴海县)应急罚〔2025〕01号

处罚决定部门

兴海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结果

陕西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7.5万元(柒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救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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