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63000000/202510150000006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10-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处罚/强制 |
兴海县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兴海县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兴海县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5年10月14日
案件名称 | 兴海县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 | 陕西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7月3日,根据《海南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办理单》(编号:SM32505100124),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兴海县河卡镇羊曲村某施工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发现,陕西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施工现场正在电焊作业的三名电焊工(冯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未取得电焊证,违规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员。作业现场存在2项重大隐患。 | |
法定代表人 | 焦某某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青海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 (兴海县)应急罚〔2025〕01号 |
处罚决定部门 | 兴海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结果 | 陕西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7.5万元(柒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救赎渠道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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